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法文化 > 国学讲坛
国学讲坛

人民法院报:浅议侠文化中的“公正”

日期:2013-03-1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每到年终岁首,贺岁片抢档上映的时候,总少不了功夫大片。最近,随着《十二生肖》、《一代宗师》等大片的热映,又掀起了一股武侠热潮。有人看武侠片,是喜欢看绚丽的武打场面,也有很多人是因为自己的大侠情结。

    “侠”滥觞于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最初的“侠”只是个人行为,随着千百年传承演变,逐渐聚合成了一种文化。侠文化有一些很显著的要素,例如义、勇、信、公平、恩仇和武功等,前三者是“侠”所需具备的品质,而后三者就可以理解为“侠”或者说“行侠”的宗旨、目的和手段。

    公平,是侠文化第一要义。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旦遭遇“不平”,而自己束手无策时,人们往往会寄希望于外力拯救,这个外力就代表了公平、正义和权威。“侠”在这里就是他力救济,世人所接受的侠文化的内涵也便在此。在重实用的中国社会,“平不平”就是侠文化最突出的现实意义。

    恩仇和武功在侠文化中其实是唇齿相依的。“报恩仇”意在恩怨分明,否定恩将仇报,但也一定程度上排斥以德报怨。侠文化主张“快意恩仇”,有恩报恩,有仇报仇。而要实现这一点,武功则是重要保障。武功,也就是武术,侠就是通过这种技术,将了结恩仇的能力掌握在了自己手里,也使其有了替代国家强力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如此,行侠也就意味着私用武力解决纠纷,用“不公平”追求“公平”,与程序公正南辕北辙,最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就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将儒、侠并列为五蠹之二,以严法杜绝。当然,法家打击“侠”,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维护法制,而是为了禁绝私勇鼓励军功,但“侠以武犯禁”确实是社会存在的现象。

    两汉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原本儒侠并列的局面就不复存在了。儒家文化成为封建正统,而侠文化继续式微。班固之后正史不再为“侠”记传,游侠也渐渐不再成为一种身份或职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侠基本消亡了,但是,侠文化的众多要素却一一被保留下来,被各家文化所吸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生命力的一部分。

    侠文化中“平不平”和“报恩仇”的观念一直以来早已深入人心,而人们将这种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作为准绳时,就会对法治造成冲突。

    当下,新诉讼法正式实施已有一段时间,程序公正将会是一个时期内司法关注的焦点。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合法性的重要凭证。在实体公正不确定,或是没有达成共识时,程序公正是推断实体公正的主要方式。侠文化也许在主观上追求实体公正,但是客观上,它往往会忽视对实体公正的推定,以片面认定的实体结果作为行事依据。侠文化也许往往盛行于乱世,政府管理松散,法制缺位。在实体公正都无法保障时,更无暇顾及程序公正。这种情况下,侠文化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历史,但也由于行侠权力缺乏监督,因此更容易制造冤假错案。

    其次,程序公正能够息诉止争,侠文化则更容易造成“世仇”。程序公正推定出的实体公正,具有高度权威,而侠文化则不会有此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它的权威性不足,个人主观性较强,它所推定的实体结果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由此,当事人抵触情绪会更重。另一方面,由于权威性不足以及当事人不服,而强行维持所推定的“公正”,会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友,甚至其后代的反弹,就是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常见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冤冤相报何时了”等情形。

    侠,始终是中国人心中一种特殊的精神。司马迁对侠的评定也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背言,义者有取焉。”

    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侠文化。它所弘扬的公正观、所要求的信、义、勇,我们应该重新正确解读。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