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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拍卖机构选定会

日期:2013-10-24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百色讯    10月2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委托拍卖机构选定会,会上采用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被执行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此次选定会上,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现场参与监督。

将被执行拍卖的是广西桂鑫金属有限公司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洲镇的电解铝厂。该厂成立于2004年9月,固定资产6亿余元,员工近千人。因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2010年4月停产整改至今未能按期恢复生产。为维护债权利益,各债权人纷纷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2月2日,百色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2份判决书,裁定对该铝厂进行整体评估拍卖。当日下午三点半,15家拍卖公司的代表齐聚百色市中院二楼司法技术网络法庭,并依到场顺序获得号码。标有号码的黄球和摇号机依次经过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纪检部门、报社、拍卖机构代表的检验。随着人大代表转动把手,摇号机里15个黄球飞快地滚动起来,最终随机选出了一家中选拍卖机构和一家备选拍卖机构。

为规范全区各级法院委托拍卖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制定了《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提高委托拍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百色市中院决定在对重大案件进行委托拍卖机构选定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到场进行监督,并通知所有入围备选名单的拍卖公司派员到场。

这项决定得到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普遍好评。一位参加选定会的拍卖公司代表说,过去法院在选定拍卖机构时一般不通知拍卖公司代表到场,而是在选定机构后才通知中选的拍卖公司,这就留下了让其他拍卖公司合理怀疑的空间。会上获得中选资格的广西某拍卖公司代表黄女士也表示:“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执行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办案的公正性,以前我们公司获得由法院委托拍卖的资格比较少,总是疑惑为什么老选不到我们,现在通过参加这次拍卖机构选定会,消除了我们以往的困惑。法院在选定相关评估、拍卖机构时做到了阳光、公开。对于我们这些中介机构来说,机会是同等的,方法是公正的”。(图为选定会现场) (麻永彤 黄赫思)

[责任编辑: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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