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黄登林用点点滴滴的亲民爱民行为,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正内涵,以他的人格力量和高尚道德情操,赢得了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赞誉和爱戴。几年来,黄登林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十佳法官”、全区“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国优秀法官”等;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尊重民俗 永葆团结
2004年5月,彝族法官黄登林服从县法院党组的安排,从县法院调到德峨人民法庭工作。冬去春来,一转眼他在法庭工作已是第八个年头,一路风雨,八载春华秋实,使黄登林对辖区的一草一木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与当地纯朴的各民族同胞打成了一片,辖区群众信任他,有纠纷都乐于找他解决,辖区群众都亲切地称他为“彝族兄弟的好法官”。
德峨人民法庭管辖德峨、猪场、蛇场3个乡,有壮、汉、苗、彝、仡佬五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黄登林深知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重要性,有些民族禁忌的习俗依法无据,如何找到情与法的结合点,是圆满解决问题的关键。
调解至上 力争零判决
农村有句俗话叫“一代官司三代仇”。很多案件如果当庭依法判决,对法官来说倒是省心省力,但乡亲们抬头不见低头见,可能就因为一件小事埋下心结,从此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反目成仇。2010年7月,黄登林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均为苗族同胞,相邻而居。一天被告投放剧毒农药未采取积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原告所饲养的5只山羊误食中毒死亡,叔侄因此反目。原告把侄子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立案当天黄登林便驱车50多公里赶到被告住所地蛇场乡新寨村央地屯召集双方协商调解。协商时,被告始终认为其投放农药保护自家玉米苗免遭牲口践踏是经过本屯村民代表集体讨论通过,原告未管护好牲口导致中毒死亡后果应当自负。听了双方的陈述,黄登林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老百姓在实施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规定。他预约了村民代表和原、被告再次来到央地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他耐心地向村民代表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指导村民代表及被告的家族弟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原告也认为作为叔父,让被告赔偿是要个理而已,赔偿多少并不重要,亲情是金钱买不来的,再者自己未管护好山羊,也有一定过错责任。最后,经双方友好协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和谐收场。
在审判工作中,黄登林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适合辖区各民族特点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充分发挥熟知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优势,尽量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做好调解工作。几年来,黄登林个人主办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特别是近3年来,调解撤诉率保持在97%以上,所审结的案件 “无上诉、无申诉、无执行”,为辖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和睦作出了积极贡献。
心系百姓 甘当公仆
为减轻当事人往返法庭的经济负担,黄登林带领全庭法官坚持到村屯开展巡回审理案件,主动上门服务。有时一下去办案就是几天时间,农家院子、田间地头都成了开庭的临时场所。农忙季节,他们尽量利用晚上当事人收工回来的间隙再主持调解,每次回到法庭已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大家顾不上吃饭便休息了,一天只吃一餐饭是常有的事。长期的工作操劳和生活的不规律,导致他患了严重的胃病,有时候疼得睡都睡不着,但是他始终没有给自己放过一天假,每当有纠纷发生他就忘记了自己的病痛。有人问黄登林,你这么拼命到底是为了什么?他笑着说:“想起老百姓有纠纷,就会觉得心里沉甸甸的,不把这些事情处理好,我放心不下,想偷懒也没办法。”
德峨法庭距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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