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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深处的好法官

日期:2013-03-2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法槌声声促和谐,国徽熠熠护正义。地处广西最西端的西林县人民法院,有一位荣获“自治区高院办案标兵”、“百色市法院办案能手”、连续两年荣获西林县“十佳政法干警”称号的中年法官,凭着他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守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在山乡法庭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热情,用实际行动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出了最好的诠释。他就是西林县人民法院那佐法庭负责人覃绍星。

  爱岗敬业  司法为民保平安

  西林县那佐法庭地处边远,下辖那佐、西平两乡。辖区内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90%,他们居住分散,经济文化落后,风土人情迥异,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家族性、民族性纠纷。法庭所在地离县城有80公里,交通极其不便。有些辖区的村屯要步行40多公里才能到达,即便是为数不多的公路也是坑坑洼洼、颠簸难行。曾有一位外地客商对那佐法庭所在地这样评价:在这种地方能呆下来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20108月,覃绍星调任那佐法庭负责人后,艰苦的办公环境和条件并没有让他退缩,他以庭为家,一边熟悉农村的社情民俗,一边将司法理念和司法服务引向农村。同时,他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就地办案、巡回办案、圩日办案。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他以巡回办案点为依托,实行电话咨询、上门立案、就地调解、巡回审理、寓教于审的办案模式,高速快捷地为当地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纠纷,切实解决了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他深入群众家中学习瑶话、苗话,尽可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两年来,覃绍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3件,调解结案274件,裁定撤诉9件,调解率为97%,调撤率达100%

  和谐办案  倾心调解显真情

  办案难,办和谐案更难。但这一切却难不倒勤于思考的覃绍星。在他手里,似乎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我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覃绍星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针对辖区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他力求从多元化解决纠纷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如20118月,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新隆村平轰屯村民蒙某开着农用车义务为黄某拉沙石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蒙某的家人要求黄某赔偿而无果后,将其诉上法庭。被告黄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偿,原告召集了十多人到被告处,扬言如果被告不赔偿,就要进行报复。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覃绍星了解案情后,与书记员一道步行十多公里到双方家中进行调解,登门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一次调解不成,他并不气馁,又一次次登门调解,同时邀请村干部、有威望的长老一起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当他要离开原、被告居住地返回法庭时,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他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法官,要不然我们也成冤家了!”

  无私奉献  默默无闻谱新篇

  覃绍星有三个家,一个家就是法庭,这是平时他工作及生活的地方;一个家在西林县城,那里居住着他年近80且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另一个家在南宁,那里则住着他的妻儿。这些年来,他既要兼顾工作又要兼顾家庭,其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但他从未向组织叫苦叫累,总是以顽强的意志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有一次,他深入到苗寨巡回办案,突然接到县医院医生打来电话,称他母亲生病住院了,让他赶快回来。但覃绍星还是坚持把庭开完,然后步行4个多小时到乡里,再驱车2个小时才赶到医院。见到他的到来,亲人们纷纷指责他的不对。当他看到躺在病床上母亲的微笑,全部的累和痛以及对母亲的愧疚只能化为满眼的泪水。

自到那佐法庭工作以来,覃绍星坚持以庭为家,与亲人聚少离多。面对亲人,他常常深怀愧疚。“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奉献,奉献于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我无怨无悔。”他总是这样对自己说。功夫不负苦心人,他所负责的那佐法庭,连续两年荣获西林县法院先进集体,2011年还被评为百色市人民法院“和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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