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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

日期:2014-01-2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甘敏)昨日,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在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具体部署了我区全面振兴教育行动的内容和方向目标。

根据该《决定》,到2017年,力争实现“三基本两提升一率先六达到”的目标。即:多渠道筹措1000亿元以上资金,新建1000所以上学校,改扩建一批学校,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特色化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在民族地区率先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2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破解“农村弱”、“城市挤”、“择校热”等突出问题,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使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优化学校布局。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一批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规划目标。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办园体制,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规划和标准创办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幼儿看护点、巡回支教点,重点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59所,实现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根据需要建设若干所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支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31所。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对农村教师特别是教学点教师在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周转房安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按编制及时补充农村教师,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教学点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要。

健全农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1万套,积极推进乡镇中小学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住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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