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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厅探索开展化解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纪实

日期:2014-02-26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通讯员 吴晓花

短短3年间,中越陆地边境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从一个试点,实现了沿线的全面铺开。

从2011年试点开始至2013年,在中越陆地边境地区26个乡镇、11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受理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跨国民间纠纷279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被中越两国边民誉为边境线上的“国际小法庭”。

自治区司法厅探索开展化解跨国民间纠纷,已经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绚丽绽放在1020公里的中越陆地边境线上,人民调解工作这一“第一道防线”被赋予了更深层的含义。

人民调解向跨国民间纠纷延伸

翻阅中国广西与越南的陆地接壤资料,一组清晰的数字向人们显示中越边境的特殊地理位置:

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有国家一级口岸6个,二类口岸6个,边民互市贸易点24个,边贸互市贸易区1个。

山水相连,两国边民之间语言相通、习俗相近、交往频繁。加上近年来生产经营、贸易往来及通婚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涉及经济合同、劳务、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的矛盾纠纷也呈逐步增多趋势,给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2011年初,一项创造性的工作被自治区司法厅正式提上日程:把人民调解工作向跨国民间纠纷领域延伸。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认为,纠纷的主体分属于中越两国公民,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必然上升到两国的司法协助层面,需耗费相当的人力、财力与时日。与诉讼制度相比,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

2011年5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决定以崇左市作为试点,在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探索开展化解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从国情、区情出发,在探索中,崇左市司法局在4个边境县(市)成立了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每个县(市)分别选择跨国民间纠纷案件较为集中的一个乡(镇)和一个村(社区)作为试点。先后出台了《崇左市跨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中越边民跨国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跨国民间纠纷调解制度。

严格遵守涉外事件处理原则,积极采取民间调解的灵活方式,崇左市司法行政部门牢牢把握坚持合情合理合法、有利有节和自愿平等三项原则,积极稳妥化解边民纠纷。

2011年,宁明县爱店镇陆某等农户与越南李某达成农业订单口头协议,由陆某等提供肥料和甘蔗种供李某种植甘蔗3000亩,李某将收获后的甘蔗全部交给陆某等收购,并约定好收购价格。但由于市场收购价格上涨,李某私自把部分甘蔗卖给了高价收购的客商,纠纷由此而产生。

为了营造良好的边贸法治环境,崇左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中越双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人列入黑名单。李某的行为无疑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添上污点。爱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补足约定的甘蔗数量交陆某收购,陆某把收购价钱适当提高,既保证了合同的继续履行,也使李某免去了上“黑名单”的担忧。

至此,一场风波悄然化解。

截至2012年底,崇左市4个边境县(市)成立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1个,受理中越跨国民间纠纷130件,调解成功129件,调解成功率达99.2%。

“东方之花”开遍中越陆地边境

2013年,化解跨国民间纠纷工作在崇左、百色、防城港三市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中越陆地边境线上遍地开花。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多次深入崇左、百色等地调研,帮助解决化解跨国民间纠纷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在原有人民调解组织中开展中越跨国民间纠纷的受理调解工作,在发生中越跨国民间纠纷相对集中的地方新设调解组织,把通晓越语的人民调解员骨干充实到边境一线人民调解委员会……崇左、百色、防城港纷纷在市、县(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边境的乡镇、村(社区)建立中越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配备调解员,形成中越跨国民间纠纷调解网络。

此外,各地还把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相结合,通过开展边境口岸和校园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屯,每季度组织一次经商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等活动,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互利互让、共谋发展的原则解决跨国矛盾纠纷。

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各地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开创性地做好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凭祥市司法局在浦寨、弄怀边贸点与边防武警大队、法院、工商局等共同开设联合调解室,专门负责调解边贸互市点内的矛盾纠纷。

宁明县因地制宜,坚持防范和补救措施并举,与相邻的越南谅山省司法律师部建立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补救措施,进行跨国调解民间纠纷。

靖西县在龙邦镇新建的村委办公楼增设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以护龙村涉外民间纠纷调解作为示范点,带动涉边村屯开展涉边调解工作……

截至2013年底,全区在中越边境的550个自然村设立调解信息员,在116个行政村建立受理中越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化解跨国民间纠纷工作在不断推进。

1月9日,自治区司法厅在那坡县召开全区中越陆地边境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来自百色、崇左、防城港市以及那坡县、靖西县、大新县等8县(市、区)司法局领导以及26个边境司法所所长齐聚一堂,交流总结和探索开展化解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原则,妥善化解跨国民间纠纷。”座谈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卢万兵要求,要深入开展好化解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维护边境和谐安宁

调纠纷,促和气,保稳定。遍布于中越陆地边境线上的一个个小小的跨国民间纠纷调解室,发挥着小机构化解矛盾纠纷的正能量。

2013年7月,越南谅山省禄平县3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数次过界,到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第五组的山林偷盗松脂,最后被割松脂的工人当场抓获。爱店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等作为调解法律依据,对这一跨国纠纷案进行细致调解。最终,越方少年父母来到被偷户主家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圆满地平息了争议。

越南籍妇女农某与龙州县水口镇洞桂村陆某结婚并已生育孩子。由于双方生活习俗差异等原因,经常发生争执和打架,三次相互提出离婚而又反悔,农某曾为此自杀未遂。水口镇调委会调解员主动登门,从倾听双方的苦衷入手,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促成了夫妻双方的和解。农某感激道:“中国司法挽救了我的婚姻,也挽救了我幸福的一家。”

数字显示,从2011年至今,全区已成功调解中越陆地边境民间纠纷279件。人民调解工作快速有效化解了跨国民间纠纷,促进了两国边民的正常交往,维护了边境的和谐稳定。

“没有开展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时,有了矛盾纠纷不容易解决,现在好了,我们都乐意找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那坡县平孟镇平孟街边民吴清对开展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拍手叫好。

崇左市司法局局长邓超宇告诉记者,三年来,崇左市建立四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9个,共受理中越边民民间纠纷155起,调解成功154起,调解成功率99%,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没有因调处不当而引起群体性械斗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尤其是边境一线的跨国民间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说。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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