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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坚持“五个一律”强力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日期:2014-03-17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简称《意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出席并讲话。审监庭庭长宫鸣通报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的违纪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

景汉朝在讲话中全面阐述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解读了《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并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

景汉朝指出,中央政法委制定出台此《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防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景汉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意见》,重点要抓好“五个一律”,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包括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依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依据等。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真正起到查明事实、分清真伪的作用,坚决防止庭审搞形式、走过场。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这也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开辟专栏,以便于上网查询。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况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宗 边)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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