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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浅谈贪污罪与侵占罪的认定

日期:2014-03-2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案情】

200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波担任那坡县龙合乡定业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被告人黄某波协助龙合乡人民政府办理村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并为龙合乡定业村那核屯梁 XX、李XX两户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因梁XX、李XX文化程度较低,其中梁XX已77岁,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此二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自己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黄代办并保管。后经龙合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梁XX属特困户,享受2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XX属五保户享受1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8000元分别存入黄代为保管的梁XX、李XX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中。被告人黄某波用这两本存折领取现金,代梁XX、李XX两户支付了建房等开支共20825元人民币,余下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175元(其中有李XX 9275元,梁XX 7900元),被告人黄某波将该款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个人建房。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波已向那坡县人民检察院退出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17175元。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侵占的对象是私人财产,不是公共财物,且主体不符合,应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应按贪污罪论处。

【裁判要点】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波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时,利用其职务之便代为管理两名被害人的存折,没有告知两名被害人到底得到了多少危房改造资金,款项完全由黄某波控制,两名被害人实际并不能支配这笔钱,黄某波利用职务的便利在管理危房改造资金中进行了秘密侵吞行为,所以,黄的行为符合构成贪污罪的要件。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评析】

此案,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

首先是主体的特殊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看,表面上,该条规定村干部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但是,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本案的危房改造项目,本质上是属于国家扶贫项目,村干部协助办理申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行为,其替改造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领取存折、保管补助款属于从事公务行为,应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此,作为村干部的黄大波符合贪污罪的主体。

其次是客体的确定性。构成侵占罪还是贪污罪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确定国家发放给个人的补助款的性质是否属于公共财物。若是公共财物,就应该定贪污罪。本案,政府已经把补助款项打进农户存折,但是存折还在村干部黄大波手中,农户根本还不知道政府打钱进来,具体有多少款项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黄大波用这两本存折领取现金,代两户农户支付了建房等开支,余下的补助资金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个人建房。补助款虽然已经部分已用到改造户的建房上,此时补助款的性质,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一是改造户还未自己持有存折,二是余下的钱款还没有由改造户掌控,三是余款还处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干部黄大波手中,没有转变性质,即没有变成私人财产。故而,此时的补助款似乎已经脱离了政府的控制,但仍然掌控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活动、管理的村干部手中,这个阶段的补助款仍属于公共财产,应视为还在政府掌控之中,没有改变补助款是公共财产的性质。因此,该村干部截留、侵吞的补助款属于公共财产,符合贪污罪的客体要件。

再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危房改造补助款并不是危房改造户交给村干部保管的财物,是因为改造户并不知晓补助款何时发放、具体发放金额是多少,不存在着叫村干部保管的问题;同时,这是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活动的一项职责,不是改造户委托才去从事的,而是其作为村干部的工作。所以,该村干部虽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客观方面不是将他人交给他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能定性为侵占罪。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作者:靖西县人民法院 周建坤)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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