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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 现场答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侧记

日期:2014-03-2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本网讯 3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就“陆某某故意伤害案不支持抗诉”进行公开答疑说理现场会。除了检察干警和相关当事人外,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公开答疑说理现场会上,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家属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是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抗诉请求后,承办人就本案的定性理由——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做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并解释本案因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引起,被害人与被告人尚有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依法有据,也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生活,经过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答疑说理,终于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被害人动情地说:“我明白了,为了小孩以后的生活,我理解,谢谢检察官……”

经答疑说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均表示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并非蓄谋杀人行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支持抗诉决定,也希望被害人给予被告人一定的谅解。

此次公开答疑说理,用老百姓看得见、信得过、听得懂的公开程序详细阐明了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和法律依据,是集法律解释和社会开导为一体的法律宣传活动,也是市检察公诉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工作的有益探索。市院公诉科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这样的现场答疑说理公开会。(何 源 代春银)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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