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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武任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

日期:2013-03-2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

 

决定陈武为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

 

决定4月18日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来源:平安广西网)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 黄世钊)3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武(壮族)为自治区副主席;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马飚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陈武为自治区代理主席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4月18日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在全体会议上,彭清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广西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许多历史性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关心关怀的结果,是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上下团结、努力拼搏的结果,也是与马飚同志的努力工作和辛勤付出分不开的。马飚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将在更高的层面上,关心家乡、关注家乡、关照家乡,这是八桂人民的骄傲。

 

  彭清华说,陈武同志是我区成长起来的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他一直在家乡这片热土上工作,已经整整41个年头,对全区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民族团结。陈武同志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抓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综合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较强,在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布局安排、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兼任南宁市委书记以来,全市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城乡面貌明显改善。陈武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敬业,作风深入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为人坦诚谦逊,处事务实低调,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中央决定由陈武同志主持自治区政府全面工作,对广西事业发展和班子建设是有利的。

 

  彭清华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2013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桂进程,确保我区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陈武在会上作了发言。他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我为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深知这一新的岗位并不意味着名誉、地位和权力,而是更多的责任、担当和奉献,一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决不辜负组织上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陈武表示,将在历届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开展工作,特别是近些年来,在马飚主席的主持和带领下,自治区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今后的政府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将团结和带领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励精图治,奋发有为,恪尽职守,不断把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推向前进。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区各族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多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好政府工作。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办事,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努力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做出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等列席会议。

陈武同志简历

 

  陈武,男,壮族,1954年11月生,广西崇左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研究员。

 

  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党组书记,南宁市委书记。

 

  1972.10—1975.10广西南宁市第一粮库、西平桥大米厂工人

 

  1975.10—1978.01广西南宁市粮食局政工科干部

 

  1978.01—1982.01广西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6.1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

 

  1986.11—1992.0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其间:1990.09—1991.12联邦德国进修宏观经济管理专业)

 

  1992.04—1993.06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处长

 

  1993.06—1994.07广西南宁地区行署专员助理

 

  1994.07—1995.05广西南宁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5.05—1998.04广西南宁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8.04—2000.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7.09—1998.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0.04—2001.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7.09—2000.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1.05—2003.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兼)

 

  2003.04—2005.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5.12—2006.0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6.02—2008.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

 

  2008.12—2009.09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

 

  2009.09—2011.0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兼)

 

  2011.03—2011.09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兼)

 

  2011.09—2011.1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南宁市委书记,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兼),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兼)

 

  2011.11—2013.0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2013.0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代主席、党组书记,南宁市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八大代表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次党代会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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