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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日期:2014-04-11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呵护生命之源,法治是关键。近年来,我区不断以法治思维丰富完善治水思路,从加快解决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治水管水,推动治水思路和治水方略实现重大战略调整。

涉水法规:保护生命之源

为有效保护生命之源,我区积极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

2002年以来,在贯彻水法中,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自治区水文条例、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涉水法规。

在涉水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我区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水能资源开发依法得到科学保障。2002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水利水电投资750多亿元,争取中央水利资金390多亿元,尤其是“十二五”以来争取中央水利资金总量年年位于全国前五位。目前全区建成各类水利工程超过68万处,初步形成了防洪、供水、灌排、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2013年全区水电装机总量达到1603万千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69%;建成各类水电站2441座,其中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2373座,占农村水电规划总数的77%;地方电力水电年发电量达到210.94亿千瓦时。

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区水利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侵占河道、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等典型违法案件。“十二五”以来,全区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320余件,调处水事纠纷1070余件;查处拖欠水资源费、不安装取水计量等违法案件110余件,查处涉河违法案件580余件。

“三条红线”:节约保护水资源

作为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必须要实行可持续利用。为此,我区确立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五”以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定各市、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将跨设区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内容,先后制定出台并实施《广西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等地方标准。2013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43.7立方米,比2010年同比下降29.8%。

为有效保护江河、水库水资源,我区划分了26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03个二级水功能区,明确了各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水质控制目标。对全区87处重点河段、14个地级市的23处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38处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8座大中型水库和6处地下水超采区取水井、100多个主要水功能区水资源状况实施长期、定期监测评价并发布。开展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据水利口径统计,2002年以来,全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95平方公里。

从1986年开始,我区先后实施了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向漓江补水,平均年补水量约1.5亿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漓江枯水期旅游通航条件和生态环境。百色水利枢纽建成后,通过科学调度,成功抵御2006年和2008年的洪水,对右江下游防洪作用十分显著,将南宁市主城区的防洪能力由50年一遇提高至近100年一遇。从2005年起,按照珠江防总统一调度要求,在珠江水量统一调度期间(11月至2月),充分考虑龙滩、岩滩、百色、长洲等水利枢纽的供水、发电、航运等综合运行,向下游实施补水压咸,使西江梧州断面枯水期日平均流量不低于1800立方米/秒,有效保障了澳门、珠海等地区供水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

完善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我区依法治水成效显著,但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来看,还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4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自治区水利厅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的情况汇报,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闫九球在会上开列了相关“问题清单”:水利领域部分立法工作滞后,水事活动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水利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强化,全社会水法治意识仍较淡薄,水法宣传普及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水管水的任务非常艰巨。节约用水管理、水库水资源保护等领域,亟待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加强和促进这些工作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偏低,水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水价的经济杆杠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跨区域和跨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研究和建立滞后。特别是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及水域、破坏水利设施等问题突出,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不够,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强力措施逐步解决”,闫九球说,将紧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水法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自治区抗旱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做好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我区的配套法规,尽快健全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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