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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真落实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审议意见

日期:2014-04-22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记者从4月21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对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肯定,称最高人民法院正面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改进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进展明显。

据悉,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意见,最高法院随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情况。日前,就最高法院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了跟踪了解。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审议意见,专题研究落实措施,并通过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对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部署,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五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五个方面的新进展,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最高法院扎实推进“倍增计划”,完善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优化队伍结构,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12.7万人,比计划实施前增加4.2万人,普通群众占新增人民陪审员比例达76%。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将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总体培训规划,不断改进培训形式;商请中央及各地媒体采访报道,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意识和社会认同。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最高法院指导各地法院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标准及定期调整机制,协调财政主管部门将人民陪审员经费作为对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拓宽人民陪审员工作交流渠道,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作风,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四是稳步推进改革试点。最高法院选择19个中、基层法院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扩大选任范围,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建立统一管理的人民陪审员和候选人员信息库;完善参审机制,丰富随即抽取形式,让人民陪审员更多参与审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阅卷、调查、发问以及提出异议等权利。

记者另悉,最高法院正在抓紧研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记者 张先明)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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