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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动车保有量剧增 交通事故发生率骤减

日期:2014-05-1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杨红 通讯员 郝晋薇

“今年5月恰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10年来,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促进人、车、路的安全和谐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总的来说,广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到明显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5月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何家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广西专家学者研讨会上说。

升降之间彰显法制力量

2003年以来,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发生了质的转变,全区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双双突破1000万大关,年均机动车递增58.9万辆,增长了134%;机动车驾驶人年均递增61.1万人,增长了139%;全区公路总里程从2004年5.9万公里增加到2012年10.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数达到3305公里。而全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04年92起、造成378人死亡下降到2013年发生了47起、造成171人死亡,分别下降48.9%和54.8%,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04年发生5起、造成74人死亡下降到2013年没有发生一起,实现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这一增一减,升降之间彰显法制的力量,深刻反映出10年来我区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大发展、交通流量大增长、货物大流通、人员大流动、群众出行急剧增加、交通安全压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的不懈努力。

何家伟介绍,2003年以来,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坚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本框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法治思维,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大力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广西元素,制定了许多具有实践操作性、富有创造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6套较为系统、完善的地方性交通法规,其中一些同命同价理念、违法告知程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款均彰显了广西特色。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4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为期半年的市区交通要道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机动车随意加塞,行人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9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当前,我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十分突出,酒后驾驶、严重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较为普遍。根据统计,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酒驾入刑以来,全区办理酒驾入刑共1793起。仅今年以来,全区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210万起,无证驾驶3.1万起,严重超速50%以上1.1万余起,客车超员20%以上140起,疲劳驾驶2.6万起,2次记满12分8000余起,扣留机动车7.5万辆,扣留驾驶证1.4万本,行政拘留413人次。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10年来,我区交警部门针对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严查闯红灯、客车超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逆行倒车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涉牌涉证、严重超速等交通违法,道路通行秩序大为改观。

“打铁需要自身硬。今年是我们纪律作风教育大整顿活动实施年,我们继续加大执法记录仪使用推广力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规范执勤执法言行,防范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坚持做到每一次执法管理行为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要让公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营造和谐融洽的警民氛围。”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黄济贤掷地有声。

文明交通深入人心

3月25日上午,崇左20多名小学生来到市少年交通警察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参加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

“超速行驶很危险。”“这个监控录像好神奇,警察叔叔可以随时关注每个路口的动态。”“回家后,我要提醒爸爸今后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想侥幸逃过监控是不可能的。”……体验活动结束后,学生们你一言我一语地感叹道。

“在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构建良好、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首先要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素质。”何家伟说,10年来,我区交警部门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

据了解,我区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大规模、广覆盖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交通厅、安监局等10个厅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设立了跨部门协调推进办公室,组织“八个百万”(百万驾驶人、百万农民、百万学生、百万青年、百万职工、百万妇女、百万居民、百万网民)带头践行、宣传、示范文明交通行动,带动全区5000万群众走向文明交通,使交通参与者自觉投入守法文明出行的行列。

2010年10月9日至11日,中央文明委、公安部联合在我区召开全国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交流会。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到会并对我区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在全国推广广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做法和经验。

优质服务群众满意

2月20日,自治区交警总队出台《全区汽车异地互检工作方案》,在全区推行汽车异地互检工作,明确今后凡是在广西辖区车管所注册登记的汽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外),将可以在广西任意一家具备汽车异地互检资格的汽车安检机构接受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注册登记地车管所进行车检。

这条便民措施的信息一发出,群众叫好声一片!

10年来,我区交警部门积极顺应群众对更加人性化、更加便捷的交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真心实意为群众多谋福利:机动车异地检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驾驶证申请、交通违法查询网上办理和交通罚款异地缴纳,甚至交通信息发布、交通事故处理和车驾管业务办理进入微博、微信“二微”时代,热情服务、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成为百姓切身的体验感受。

2011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依法筹集用于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全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保险部门联合打造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平台,在全区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推行公安、司法、法院、检察、保险部门“五位协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一站式服务”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全区“五位协同”工作全面推行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满意率有了较大提高。全区交通事故复核案件、信访案件取得双下降成效。2013年,全区交通事故复核案件1423起,同比下降了7%;涉案信访案件133起,同比下降了30.7%,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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