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本网乐业讯)2014年11月18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新民市胡台镇居民王某奎因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把乐业县公安局控告一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勇才出庭应诉,乐业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局胜诉。
2014年8月1日,该局民警在依法对行业场所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奎冒用他人身份证在乐业县吉祥旅馆402房登记住宿。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王某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奎因不服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8月10日把该局告上乐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该局对王某奎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据,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叶扬芳)
[责任编辑: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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