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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准入条件

日期:2015-03-27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广西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准入条件

5年内600万农业人口市民化落户南宁柳州缴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 陈颖婕 甘敏)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以及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等,使得我区的户籍政策更为宽松。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我区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农村人进城落了户,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问题是否有保障?根据意见,我区将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例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我区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我区还将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落户南宁缴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意见指出,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而落户桂林、玉林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持居住证享有与本地人同等服务

在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方面,我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

同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广西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此外,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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