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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的能力

日期:2015-04-01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高雄强调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的能力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通讯员陈尚满)3月31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领导“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及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高雄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高雄指出,法治思维是相对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而言的,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科学指导性。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履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高雄强调,法治必须遵守规则和程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现执法案件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杜绝选择性执法,不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论时间地域、身份地位、远近亲疏,都一视同仁,一把尺子去量,一碗水端平,并形成常态。

高雄要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和推动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必须学法懂法、信法遵法,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平安建设、破解平安建设难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人管权管事,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公安队伍。

高雄强调,今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框架意见》和3个方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我们要抓住机遇、珍惜机遇、用好机遇,趁热打铁、乘势而上。认真做好交警编制核定权下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论证,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着力解决一批长期以来制约和束缚广西公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为全国公安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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