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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发生轻微事故可快速理赔

日期:2015-04-03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出台办法

节假日发生轻微事故可快速理赔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杨红)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日前出台《高速公路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规范快速处理工作流程,简化事故车辆理赔手续,提高事故当事人满意度。

根据《办法》,适用快速理赔机制的事故为:在试行的高速公路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可安全驶离的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实施时间为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以及其他确需实施快处快赔的时段。包括春节长假、国庆黄金周、清明节、中秋长假期间。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期间,网点值班时间原则上为9:00-20:00,且只有这个时间才能适用此办法。

发生事故后,由各方当事人首先要确认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安全驶离路面车道,并将车停于紧急停车带内电话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当事人在交警或保险公司的电话引导下共同到快速理赔点接受处理,可以不需要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当事各方在快速理赔点快速定损后,由工作人员出具赔偿协议书或者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各方当事人拿好理赔手续,自行回到目的地理赔。

《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车辆不能安全驶离的;存在人员伤亡的;一方车辆是非广西牌照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叠加,目前此办法只在高支五大队(南宁收费站至古辣收费站)辖区实行,在南宁收费站往仙湖方向桂旭达修理厂及高速路伶俐收费站高管所内各设置有一个快速理赔点。五大队辖区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轻微事故可以适用此办法处理,其他地方均无法实行。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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