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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自治区管理干部“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研究综述

日期:2015-04-14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适应新常态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关键少数”

——第3期自治区管理干部“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研究综述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黎品玉 宋思婧 通讯员 陈承帼

 

 

自治区管理干部“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开展“微论坛”学习。

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2015年3月9日至4月9日,第3期区管干部“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在自治区党校举办。

研修班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学习研讨,重点研究我区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加强广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问题,结合广西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研修班的课程根据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进行设置,采用专题讲座和学员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的设置既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宏观的法治前沿理论,也有对广西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法治现状的分析和展望,还有相关的案例研讨。研修采用专家学者专题讲授和学员举行“法治微论坛”相给合的方式进行。全班77位学员分为6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对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和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这六大法治建设任务中的一项作为研讨专题,在研讨小组举办的“法治微论坛”上,学员结合法治理论、针对具体的法律现象、问题和案例,充分地进行互动和交流。

这种研修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员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员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论坛上,思想的火花一次次发生碰撞,研讨的高潮一浪接着一浪。论坛开拓了学员们的视野,加强了学员之间的交流,加深学员们的理论认识,训练学员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在科学立法方面,研讨小组作了题为《加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研讨汇报,报告对当前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形势进行了分析,结合广西的立法实际,对如何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充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意见。

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研讨小组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汇报了小组的体会和收获。报告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提出了广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途径。

在公正司法方面,研讨小组作了《践行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研讨汇报。报告认为,当前司法公信力降低和缺失的现状有五个方面:一是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折射公众“信访不信法”;二是司法裁决“执行难”和自动履行率低降低了司法权威;三是司法违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公众“司法质疑”;四是公众漠视法律偏信私力救济表现出对司法不信任;五是媒体对热点案件炒作和评判导致公众对司法怀疑。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队伍素质不高;二是司法中立性不足;三是司法公开性不强;四是司法程序性缺位;五是司法终局性缺失。在对现状和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研讨小组提出了践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促进公正司法和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坚持司法中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条件;深化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维护司法终局性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强化廉洁自律是司法公信力复位的必要保证;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是司法公信力重塑的必要手段。

在全民守法方面,研讨小组从《道德建设是法治建设的支撑条件和价值依托》的角度指出,当前,我们明确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依托,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的主流道德,实现人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这需要百万“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的道德示范,需要千万教育工作者行之有效的德育创新,需要亿万公民百姓积极向上的道德养成。

在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研讨小组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为题,结合广西实际,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出发,提出了九项基本措施。

在加强和改革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研讨小组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是社会发展现实的要求,也是现代国家制度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依法,培养法治信仰,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更需要加强监督,从严治党。因此,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建立权力义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通过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公权力运行。要加强自身党性锻炼,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运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努力养成谋事依法、遇事找法、干事用法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定力,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真正发挥“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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