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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解决行政诉讼“三难” 强化纠纷实质性解决

日期:2015-04-22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罗殿龙在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

解决行政诉讼“三难” 强化纠纷实质性解决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 卢林峰 特约记者 黄建)4月17日,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频会议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在会上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解决行政审判中的“三难”问题,强化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为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2年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大力推进联动司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有力维护广西和谐稳定大局,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再审行政案件11537件,审结11009件;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947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5067件,不准予执行880件,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

罗殿龙指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指明了方向,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为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保障,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为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完善创造了条件,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为我区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动力。全区各级法院在新形势面前要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新形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和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要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受理各类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拖延立案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严格司法与纠纷化解并重,既要敢于审理、依法裁判行政案件,敢于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宪法法律统一实施,又要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关联案件一并审理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协调各方,实质性化解争议。要妥善审理好重大疑难和涉及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对于征地拆迁及其遗留问题引发的案件,要准确把握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严格审查,慎重下判,对于社会保障类案件,要注意保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罗殿龙强调,5月1日后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工作将全面铺开,全区各中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管辖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突出问题。要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司法公开。要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充分借鉴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现“裁执分离”的经验,推动裁执分离模式的适用。全区各级法院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借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东风,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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