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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法院三举措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日期:2015-05-13来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

 

本网凌云讯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助推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向每位干警迅速传达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一组织学习更新观念。先后五次组织业务庭干警参加高院立案改革视频会、两次全体干警会,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将改革精神吃深吃透,为扎实稳妥推进立案制度奠定坚实理论基础。5月1日起新适用的立案登记制度同过去的立案审查制相比,在诉讼起点、立案条件、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等方面有明显不同,需不断强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理念,同时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

    二加强宣传抓好落实。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资料, 利用广西“三月三”壮族歌圩节的契机,来到老百姓聚集的场合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进行法制宣传。特别注意解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一律不予登记立案,并说明理由,消除人民群众对登记立案制度的理解偏差深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简审,难案精审,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加强本庭室的案件调度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同时积极推行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注重运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登记制度实行一周以来共立案20余件。

三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对代表、委员、执法监督员们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及时回应,及时整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立案工作的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廖敏秀

[责任编辑:黄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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