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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亮点迭出

日期:2015-05-18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多地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亮点迭出

网络海选电脑摇号杜绝“陪审专业户”

 

制图/孟绍群

 

“不去公立医院,非得去私立医院看病,费用这么高,这钱我不能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孩子的医药费,但是被告认为原告带孩子去私立医院看病,费用过高不予支付。

人民陪审员郑宇同加入合议庭后,他利用自己在医院工作的有利条件,查清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价格差异。后来的庭审中,被告对陪审员的调查非常认可,同意支付抚养费。

这个事例只是我国人民陪审员有序参与司法、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缩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此之前,部分法院已对完善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年参审案件达到限额受屏蔽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首先要把好入口关,让更广泛的群众有机会参与陪审员选任。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采用公民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的模式“海选”人民陪审员,通过网络等报名途径,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知晓度,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选任竞争。

据鼓楼法院院长衡阳介绍,该院现任314名陪审员中,自荐产生的比例高达83.44%,其中网络报名的占41.8%。此外,现任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比70.69%,涵盖社区居民、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人民陪审员成为“驻庭法官”“编外法官”等情形,极大影响了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鼓楼法院推行“一案一选”的电脑摇号机制,从陪审员信息库随机抽取参审人员。根据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对工作繁忙的陪审员,降低参审系数,时间宽裕的则提高参审系数。

“鼓楼法院还设置屏蔽功能,避免陪审员职业同化。”衡阳介绍说,该院规定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升级摇号系统,增加自动屏蔽功能,参审超过30件的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外,有效防止“陪审专业户”,让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衡阳表示,他们的这些做法和试点方案改革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强化随机抽选方式的要求不谋而合。

保障阅卷强化评议深度参审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是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如何强化陪审员深度参审,提升陪审质效,是让制度真正“落地”的重要内容。

实践中,陪审员“陪而不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案件情况不了解。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了解案件,作为陪审员是否认真履职的标准之一。

东城区法院2014年新履职的陪审员郭德禄,陪审案件18件,每件案件都提前阅卷,并记录自己的疑问和庭审发问的问题。他经常说:“能不能当好陪审员是能力问题,但提前了解案情是态度问题。”他认真负责的态度带动了其他陪审员,疑难、重大案件的阅卷比例近100%。

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徐薇介绍,该院通过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3个阶段的参审程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实效。

在开庭3日前,中原区法院召开由法官和陪审员参加的会议。先由主审法官简要介绍案情,释明案件涉及的基本证据规则等问题,再由陪审员阅卷。法官和陪审员讨论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确定庭审中各陪审员发问的侧重点。

庭审中,在审判长引导下,首先由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发问,鼓励陪审员针对当事人的回答追问,允许陪审员对要件事实以外的案件事实发问。

庭审后,在事实认定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讨论,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多数票决。“事实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判决有重要作用,试点方案也提出探索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徐薇表示,提升事实审实效,不但有利于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还有利于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扩大参审职责范围一陪到底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试点方案的一大亮点。除发挥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有的法院还注重发挥许多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扩大参审职责范围,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不足,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改变陪审员只参与庭审做法,以制度促成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和涉诉息访、判后释法,构建陪审员从审前协助送达到审中全程调解到判后督促执行“一陪到底”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陪审员电子档案,将每一位陪审员的影像资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等逐一录入,更准确地体现出每一位陪审员的工作状态,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014年,青岛市一家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当事人张某一审败诉后扬言进京上访,买了次日的车票。承办法官劝其未果后,在陪审员管理系统发现,张某邻村的村民宁祥杰是人民陪审员,其特点是“善于做涉及农民的调解工作”,便立即联系他。仅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宁祥杰二话没说,立刻在村干部引领下来到张某家里做工作。张某当即表示退票,走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对法院工作也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人民陪审员尽管没有法袍加身,却具有法官无可替代的优势。”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杨维华深有体会地说,这些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人民陪审员,用老百姓的眼光看待法律案件,将风土人情融入案件判析,把民间智慧集结在司法审判,家常话、实在理再加上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又富有人情味的陪审,让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双方心悦诚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阻碍履职单位要被查处通报

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相应的保障、经费、退出、惩戒等机制不可或缺。此次方案提出,要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

“没有时间”一度成为陪审员最为常见的参审障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建立“错时”参审机制,解决陪审员工作和陪审的矛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不参与摇号;加强与陪审员单位沟通,通过任前走访、任期回访,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陪审员的经费保障事项,实行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保障的浮动增长机制,补助费用上升到每人每件150元。规定陪审员所在单位以克扣工资等方式阻碍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由人大责成劳动、人事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

永定区法院还把好出口关,确保陪审员素质,有效解决“鱼龙混杂”和“任职不履职”问题。对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或不正当履行职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陪审的,进行约谈批评;被约谈批评后仍不改正的,或者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的现任陪审员,记入其履职档案。对于履职档案记载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履行职务的,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或者违反审判纪律造成错误判决等严重后果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陪审员职务。(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葛晓阳)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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