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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加强协商 接受监督 推进司法改革

日期:2015-05-19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周强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政协有关司法改革专题协商会精神强调

加强协商 接受监督

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5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和学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俞正声主席在专题协商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协商,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和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特有的民主形式,全国政协就“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专题协商,在人民政协和人民法院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全国政协对人民法院改革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协商会聚焦司法改革课题,进行探讨交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取得了不少重要共识,对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协商会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阐述了推进改革的重大意义,对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殷切的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协商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自觉接受监督,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全国政协就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专题协商,是人民政协发挥优势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障。要以政协委员们的关心和支持作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改革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认真梳理和研究委员们提出的真知灼见,学习和利用好协商会的成果,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努力把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协商凝聚共识,共识形成合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必须求得最大共识度、汇聚改革正能量。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积极推动社会各界不断增进改革共识和法治共识;要认真落实协商民主的要求,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改革凝聚智慧和力量;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让人民监督司法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会议强调,要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举措和已经取得的进展,为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等重大改革成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和重要进展,彰显人民法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增强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要加强重大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在法院系统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探索“互联网+”时代宣传司法改革的新途径,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把全国法院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广大干警争当改革促进派,做到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奚晓明、南英、景汉朝、黄尔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以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罗书臻)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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