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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善化矛盾纠纷

日期:2015-05-20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罗殿龙对本报报道宾阳县思陇法庭便民诉讼的工作经验作出批示——

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善化矛盾纠纷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讯(记者 卢林峰 通讯员 莫郁梅)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就本报5月7日刊发《法官学“土话”诉讼效率高——宾阳县思陇法庭便民诉讼接地气》的报道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法官的做法,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立足我区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善用方式,化解矛盾。

罗殿龙在批示中指出:宾阳法院思陇法庭法官认真学习并积极运用当地语言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小纠纷不出门,大纠纷不出社区”,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赏,值得充分肯定。全区各级法院要立足我区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善于运用民风良俗和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就地化解矛盾,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思陇法庭自2012年8月重设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土话”,接地气,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2014年以来,思陇法庭受理案件148件,结案143件,其中八成案件是利用当地“土话”开庭审理,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少数民族群众的赞赏。

宾阳县法院党组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罗殿龙院长的批示精神,继续重视运用民族语言,从便民的角度助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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