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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机制破解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题

日期:2015-05-21来源: 人民公安报点击:

编者按 因身患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而无法被监管部门收治的吸毒人员,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定。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广东省中山、东莞、广州、台山等地进行了交流发言。选登部分地方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东莞:监所医疗社会化破解医疗保障难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党委积极探索监管医疗社会化工作,与市人民医院合作创建了监管医疗区——东莞市人民医院红川院区,有效解决办案单位送押难和监所医疗保障难的问题。

力推监所医疗社会化创建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安监管场所的羁押量长期保持在高位运行。随之而来的是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严重传染疾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日益增多。一方面,由于监管场所羁押量大,医疗资源、医护力量不足,相当一部分患病被监管人员需押送出所到社会医院进行治疗;另一方面,部分办案单位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因病不宜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后流失社会,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涉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经常敲诈勒索财物,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东莞市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工作。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率领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深入全市监所、市人民医院调研,提出了“由市政府投资,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共建共管监管医疗区”的设想。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和监管场所暂不收押的患病违法犯罪人员实行集中救治、统一管理。

2012年3月15日,东莞市政府十五届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公安局《关于在市人民医院设立监管医疗病区的请示》,明确市公安监管医疗区设在市人民医院旧址。市政府先后3次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监管医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1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到公安监管场所调研视察时强调,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监管场所的建设,大力推动公安监管医疗区规划建设等工作。

红川院区参照《看守所建设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确保医疗救治水平的同时,保障收治人员住院期间的安全及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该项目于2013年1月31日正式揭牌启用,3月开始收治试运行工作,7月1日开始面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收治。院区设医务楼和保障楼。医务楼设有收治及提押交接室、医生及民警值班室、民警值班备勤室、接待室、监控室、“五项检查”区、医务室和住院部等功能室,设检验科、传染科、内科、外科等4个科室。

保障监管医疗社会化工作协调发展

(一)明确收治对象。院区主要收治三类人员:一是在东莞市公安监管场所羁押过程中,因患有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监管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需要到医院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二是东莞市办案机关抓获的,不符合相关文件关于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的病残标准,但病情不适宜在监管场所羁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三是东莞市办案机关抓获的,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的病残标准,但不羁押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人员。

(二)明确警医管理责任和职能分工。院区共享市人民医院的现有物业、医疗技术及医疗资源。市人民医院负责医疗管理,派出医务人员43名(医生20名,护士23名);监管支队二大队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在编民警33名、招聘人员20名、临时工勤人员4名。为确保医疗区警力资源配置,市局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从各监管场所抽调警力。

(三)实行分类收治和分组管控。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治病员实行男性与女性、同案、行政羁押与刑事羁押人员等分类羁押;对传染病人(分血液感染、呼吸道感染)与普通病人、内科与外科等按病种分楼层管理。同时实行分组管控、实时监控,切实保障了医疗救治规范有序和监管安全。

(四)推行“一站式”身体健康检查。市局下发了《东莞市公安监管场所收押收治工作指导意见》,从2014年9月10日起,在红川院区实行“统一体检、统一收押”模式,为全市办案单位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办理收押、收治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体检、一次性决定”原则。

(五)市财政统筹解决医疗及生活费用。红川院区及普济羁治区收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给养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公安局年度预算安排。医疗区运行至今,共产生医疗费用约人民币1822.2万元,其中2013年约444.8万元,2014年约1377.4万元。

(六)探索自建自供的生活保障办法。由监管支队二大队自建饭堂,严格按照医嘱合理搭配每日饮食,并由专门工勤人员统一加工配送,解决病员的膳食供应问题,保障病员饮食符合病情需要,避免相互之间交叉感染,保障在治病员合法权益。

(七)探索医疗保障机制。按《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对病员进行用药治疗。对东莞户籍的在治病员,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社保支付,减轻市财政负担。同时,落实病情评估会商制度,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及时转监所羁押,防止过度医疗。

措施:

●建设监管医疗区,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和监管场所暂不收押的患病违法犯罪人员实行集中救治、统一管理

●市财政统筹解决医疗及生活费用,实行分类收治和分组管控

台山:强化收管效能对戒毒人员实行人性管控

台山市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建成戒毒康复中心,强化收管效能,规范管理,促进禁毒工作新发展,确保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真抓实抓患病吸毒人员管理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吸毒患病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患传染病、重病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吸毒病人问题成为禁毒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难点、热点问题,台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真抓、实抓。2001年6月18日,市委、市政府投入资金350万元建设的温泉戒毒康复中心启动使用,专门用于接收治疗吸毒传染病人。2004年,借“禁毒03工程”东风,市委、市政府建成新的台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属全国特大型监管场所。2005年,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再次建设新的戒毒康复中心(后改为台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新的戒毒康复中心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为收治吸毒人员创造了条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台山市禁毒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镇、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了全市动员、协同作战的合力,尤其是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市有关医疗单位等对管控工作予以积极的政策、技术指导。

台山市采取“政府解决一点、部门负担一点、工商户支持一点、干部职工和海内外热心人士捐助一点”的办法解决经费问题。这一决策得到了全市各界群众的广泛拥护,全市干部职工、海内外乡亲和热心人士一呼百应,大家纷纷慷慨解囊,筹集2000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禁毒工作。经费供给的保障,从深层次上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开展。

最大限度地收戒患病吸毒人员

为全面肃清患严重疾病吸毒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危害,2014年,台山市公安局党委以应收尽收、满员收戒的指导思想,以“六大专项”涉毒整治为契机,组织全局以实际行动对此类吸毒人员进行“拔钉子”大收戒。

台山市公安局彻底摸清辖区患病吸毒人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档造册。以基层派出所为单位,按照“一员不留、一个不剩”的要求,全面走访吸毒人员家属,做好思想工作,敦促其签订戒毒协议书,最大限度地收戒。对于群众举报线索,一经调查属实,即给予奖励。依据辖区实际和患病吸毒人员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措施,把收戒工作分解细化,具体责任到每一名民警。

台山市公安局对旅店业、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患病吸毒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加强控制,从中发现涉毒人员线索,开展收戒工作。由缉毒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牵头,通过交叉整治等灵活多变方式,不断扩大战果。

加强人性化管理

戒毒康复中心建立伊始,确立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确保“救助、治疗、管理”三不误。

每个星期给予戒毒人员3次加菜,每月不少于2次糖水或凉茶供应。戒毒康复中心邀请上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传授卫生知识,提高管教人员的防护意识,通过心理辅导等方式,有效缓解管教工作人员的身心压力,形成和谐戒毒氛围。

戒毒康复中心组织驻所医生对患病戒毒人员开展日常健康检查及疾病诊治。鼓励在戒人员参加一些简单的康复生产劳动,既提高其身体免疫力,巩固戒毒质量,又能确保戒毒所安全稳定。对积极参与生产康复劳动,又安心戒毒的人员,给予提前解戒评估,形成戒毒人员自觉参与康复生产劳动和安心戒毒的良好氛围。

在收戒之前,由送戒单位负责与吸毒人员、家属、村委会签订一式四份的《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协议书》,将协议书内容告知吸毒人员家属,明确各方责任,做到有法可依。对患有重病或病情不明的戒毒人员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需要住院做手术治疗的,与吸毒人员家属加强联系沟通,要求家属到场协助救治。

措施:

●采取“政府解决一点、部门负担一点、工商户支持一点、干部职工和海内外热心人士捐助一点”的办法解决经费问题

●确立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确保“救助、治疗、管理”三不误

广州:拟将戒毒医院调整为市卫生局下属医院

广州市委、市政府历来对病残吸毒人员治理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广州决定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从公安机关整体移交给司法行政系统。同时考虑到第16届亚运会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行,为根本解决病残吸毒人员管控难题,广州决定建设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简称戒毒医院),以加大对该类人员的收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广州的良好城市形象。2010年10月,广州亚运会前夕,戒毒医院正式投入使用,为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0名,其中专技岗位编制91名,一期建设投资1685万元,核定病床102张。

随着禁毒工作形势的不断发展,戒毒医院的先天缺陷也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功能弱化。仅2014年,广州市就有多名病残吸毒人员无法送戒,同时一些强戒学员因病办理所外就医,流散在社会面。

针对上述情况,去年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广东省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分别听取了市禁毒委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彻底打破广州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的僵局,广州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扩充现有戒毒医院床位,提高治疗能力。广州市清醒地认识到,通过戒毒医院加大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治力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去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戒毒医院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通过了立项。届时,广州市将拥有一所配置与实际需求匹配的综合医院,尽可能地满足全市病残吸毒人员戒治的需要。

(二)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探索戒治工作新模式。借鉴中山市建立合作医院的经验,广州市禁毒委经多方论证,拟将戒毒医院调整为市卫生局下属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全保卫。这一工作模式不但能改善目前戒毒医院救治业务水平偏低、诊断治疗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还可以从机制上打消场所“不敢收”的顾虑,为医院病区的戒治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届时,收治对象将由病残吸毒人员扩大为全市的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监管场所对象,进而最大限度收治散落社会面的病残违法犯罪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病残违法犯罪人员管控工作机制。

措施:

●扩充现有戒毒医院床位,提高治疗能力

●探索戒治工作新模式,收治对象将由病残吸毒人员扩大为全市的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监管场所对象

中山:部门合作实现对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集中救治、统一管理

2013年,中山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了吸毒人员“大收戒”专项行动,查处率全省第一,同时实现了对病残特殊吸毒人员全部收戒收治,为实现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基本“无三害(毒赌黄)”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提升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增光添彩。

全部收戒收治病残特殊吸毒人员

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风气,引发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平安建设的重大障碍。从2013年开始,中山市把禁毒工作列为平安建设的“一号工程”予以大力推动,把吸毒人员“大收戒”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大规模查处收戒社会面吸毒人员,萎缩“毒品市场”,降低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探索“公卫合作”模式,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效能

对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收治收戒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其关键点在于病残特殊吸毒人员随时可能发病出现生命危险,而大型医院一般距离监所较远,送治时间长。

为解决“三所”羁押人员疾病救治问题,中山市在靠近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的地方由政府投资建设了全省首家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专业治疗的“公卫合作”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公安部门派驻了28名警力24小时负责安全监管,卫生部门派驻了56名医务人员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实现对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集中救治、统一管理,有效解决了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及时救治问题,基本解决了公安民警的执法风险。

近期,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意见,中山市充分利用南区分院“公卫合作”的既有条件,将监管场所内的部分医疗服务转移至南区分院,及时为在押人员开展入所体检以及为“患病被监管人员、监管场所暂不收押的患病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医院性质的医疗服务,既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更大大降低了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执法风险问题。

解决民警“收治还要垫钱”问题

过去,民警每次送吸毒人员到医院治疗都要垫付押金,回单位后再办理手续向镇区财政报销。由于手续过于繁琐,加之经费有时难以到位,造成办案费用拖欠甚至挤占民警个人钱款,基层公安机关收戒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2013年3月,中山市开展“大收戒”的同时,着力解决收治经费这一难题。经过市政府牵头协调,南区分院在接收病人时不再向民警收取押金,无条件收治吸毒人员,对本地户籍的吸毒人员,尽量由其本人社保支付医疗费用,减轻财政负担;市公安局负责向市财政每年申领专项周转金,经医院、公安共同审核医疗费用后,按月划拨至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2013年至2015年,市公安局向市财政分别申领了400万元、520万元、600万元周转金。到年底,市财政按市公安局提供的各镇区收治人员及费用数额直接与镇区财政结算,免去了监管场所和基层公安机关需要办理的繁琐中间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民警垫支收治费用这一瓶颈问题,有效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保障南区分院安全运作

南区分院由于收治病人的特殊性,在管理上需要有比普通医院更加严格的制度进行保障。中山市按照“公卫合作”理念,健全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了南区分院安全规范运作。一是开展警医联勤。由公安民警负责对入院病人开展管理教育,并全程陪同警戒,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保障了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安全。二是规范收治流程。制定了《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收治工作细则》,对送治违法犯罪人员的程序以及被送治人员的入院、医疗救治、警戒看护、出院等流程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医院规范管理。三是实施等级管理。在落实入院谈话教育、病情跟踪与交流、心理干预的基础上,根据病情、案情将病人划分为红色、黄色和蓝色形成“三色”管理模式,分类管理、重点看护,依法保障其生命安全。四是畅通收治出口。每周对住院人员的病情进行一次评估,对病情符合出院条件或各监所医务室可以完成后续治疗的,及时转监所羁押,做好病员分流工作,确保收治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建立应急机制。制定了应对在治病人可能出现的急危重症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确保民警依法履职

南区分院2011年已经建成使用,2013年中山市大规模收戒收治病残特殊吸毒人员,其中需要不断转变理念,创新思路,敢于担当。收戒中,全市公安民警始终做到严格执法,没有出现因公安机关执法过错导致的吸毒人员死亡情况。公安机关敢于担当、依法履职的形象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措施:

●建设全省首家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专业治疗的“公卫合作”医院,实现对病残特殊吸毒人员的集中救治、统一管理

●根据病情、案情将病人划分为红色、黄色和蓝色形成“三色”管理模式,分类管理、重点看护,依法保障其生命安全

【相关链接】

中山市警医联勤工作机制

病残特殊吸毒人群收治难、在押患病人员就医难,曾是长期困扰公安民警和医务人员的难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山市逐步摸索出“公卫合作、警医联勤”的工作机制,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以下简称南区分院),卫生系统与公安禁毒系统紧密合作,合力解决病残特殊吸毒人群收治难问题。

组织管理

南区分院原为将患有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或重大疾病的吸毒人员进行统一收戒治疗专业性戒毒康复医院,后将范围扩大,解决监所人员统一住院就医问题。

目前,南区分院开设了7个内设机构。南区分院的运营管理、医疗业务、医技设备、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都由二院统筹安排。医护人员由二院统一安排,实施“轮换制”,有效化解了医护人员技术技能得不到提高、部分医护人员不愿到分院工作等难题。医技、辅助科室人员由二院相关科室垂直管理,每天派驻24小时值班。

机制介绍

一是严把出入院标准关。在门诊由监管四大队设立接诊岗位,由专职民警负责引导和维持秩序;建设开放式体检、诊疗大厅,便于警方警戒、监控。

二是诊疗活动“三不准三基本”。明确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做到“三不准”,即:没有民警陪同,不准进行体格检查;不准进行巡诊、发药;不准进入病室进行诊疗。诊疗工作实行“三基本”原则:基本检查、基本用药、基本治疗。

三是建立“三巡三诊”工作机制。“三巡”即医生在每日进行两次巡诊基础上,对重症及重点关注人员夜间增加一次常规巡诊。“三诊”即日常巡诊、重病会诊、急病急诊相结合,实地查看每个病室在治病员的身体健康情况,跟踪观察治疗效果,全面掌控监区动态情况,提高日常医疗工作的针对性。

四是开通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病人随到随诊,及时网上会诊,必要时请院本部、人民医院派出权威专家来院会诊和治疗,对分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转院治疗。

五是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公安工作。配合对监管病人开展个别谈话、集体教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等帮教管理工作。

六是建立常态化管理沟通合作机制。坚持公安、医院每周相互通报一次住院病人病情和思想动态(重点病人每日通报一次、危重病人随时通报病情),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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