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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通报性侵儿童犯罪状况

日期:2015-05-28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5月2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天津法院2012年至2014年间审理的性侵儿童犯罪状况,并就如何增强儿童性自护意识,堵塞儿童可能遭致性侵的漏洞,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对策。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间,天津法院共审结性侵儿童犯罪一审案件160件,其中强奸案件101件,猥亵儿童案件59件,共判处被告人173人。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多集中在 11岁至13岁,个别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只有5岁。城郊接合部与农村是性侵儿童犯罪的多发区域,且多为熟人作案,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比例高,作案手段多表现为诱骗、胁迫,暴力程度不高,网络及社交软件已成为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重要媒介。另外,监护不到位也是猥亵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性侵儿童案件的频发也给和谐稳定带来巨大风险。

针对此类案件在天津的发案特点和原因,天津高院法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机构要将性自护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组织编写符合不同年龄特点的性自护教育教材,以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性安全知识普及。同时加强对教育机构从业者的监管,杜绝有性侵犯罪经历的人进入教育机构从业。重视对从业者的考察,及时发现和清退“问题”教师和教工。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郊接合部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最大限度弥补留守儿童、农村儿童无人看管的监护漏洞。

法官呼吁,家长要强化自身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于幼童的家长,要尽量避免幼童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状况,以最大限度压缩性侵儿童犯罪发生的空间。广大青少年、儿童应增强性自护意识,提高自护能力。不轻易与陌生人接触,尤其不单独与网友见面,不独自与异性去其住所或者旅店、偏僻地区等等。(张晓敏)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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