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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立以数额为主多层次认定标准

日期:2015-06-01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最高法出台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案司法解释

建立以数额为主多层次认定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该司法解释立足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高发、上升态势,对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维护正常刑事追诉活动,加大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司法解释共11个条文,从入罪标准、从宽情节、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罪名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标准和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司法解释建立了以数额为主,兼顾行为次数、行为对象、行为后果等情节的多层次标准,避免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审理此类案件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既为司法实践中对具有特殊情节的案件予以宽大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指导,有利于推进非监禁刑的适用,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又对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避免被滥用。(记者 李想)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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