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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建议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

日期:2015-06-02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6月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153件,其中抚养探望类纠纷973件,比上一年度增加27.3%,约占全部案件数的45.1%。审判实践显示,部分当事人存在为博取案外利益,就子女抚养探望问题借题发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报告》指出,囿于社会观念、文化水平、现行法律规范等诸多因素,家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存在监护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子女抚养事宜,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等问题。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老人却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甚至编造对方当事人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等虚假事实,增加了案件事实的调查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应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并建议立法部门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利益冲突不宜出庭的情形下,通过诉讼监护人代理子女出庭参加诉讼,表达子女的独立意愿。建议从立法层面继续推进社会观护制度,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探索扩大社会观护工作范围。(郭京霞 赵岩 刘靖靖)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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