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上午十点多钟在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发生了感人的一幕,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年妇女左手拉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右手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不断反复地说着:谢谢政府,谢谢检察院领导......
2009年3月,被告人蒙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育了女儿小杨杨。但因多种原因两人从2012年以后关系开始恶化,杨某某便将女儿小杨杨送回娘家交其母亲帮照顾。2014年9月22日傍晚,被告人蒙某某在租住地想找杨某某探视其女儿,担心被杨某某及亲戚阻挠,便携带不锈钢水果刀来到百色市城东路杨某某租住宿舍外等候。23时26分,其见杨某某和李某某从出租房出来后即上前拦住杨某某,抽出水果刀朝杨某某劈砍,李某某见状即抓起路边一根木棍朝被告人蒙某某击打,蒙某某转身将李某某当场捅死后逃跑,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2015年12月9日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杨某某母亲)、小杨杨丧葬费23424元,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10000元,共计赔偿33424元,但蒙某某至今一分也没有赔偿。失去父母的小杨杨之后一直随其外婆黄某某生活。由于生活困难,2016年3月15日黄某某以小杨杨的名义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时开展实地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审批意见,在报百色市委政法委审批同意之后,向市财政局争取到了30000元的救助金发放给小杨杨,于是才出现了8月18日上午那感人的一幕。(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罗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