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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事故救助基金为受害者家属垫付第一笔丧葬费

日期:2013-05-28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点击: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柳州讯(通讯员秦付林吴漩漩)524日,莫先生来到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领取之前申请的1.14万元垫付丧葬费。据了解,这是20129月柳州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来,垫付的第一笔丧葬费用。

 

201212日,莫先生的父亲老莫行至柳城县龙头镇田厂村石脚屯路段时,与一辆银灰色的五菱小客车发生碰撞,老莫在事故中丧生,而肇事车辆事发后逃逸。

 

失亲之痛和大笔的丧葬费让家境一般的莫先生一筹莫展。这时,回访的办案民警告诉莫先生,柳州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为符合法定垫付情形的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和丧葬费。莫先生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肇事者逃逸,符合申请垫付的条件。

 

随后,救助基金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与自治区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及柳城县民政部门沟通,协助莫先生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今年513日,莫先生向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递交了垫付丧葬费申请,很快就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批。“我家的经济状况比较困难,能申请到这笔垫付款对我们来说帮助太大了。”莫先生十分感动。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副科长赖雪峰介绍说,以往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遇到肇事者逃逸或肇事者和受害人家境都比较贫困的情况,伤员的抢救费和安葬费就会受影响,极大耽误伤员的抢救时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使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享受社会救助,为伤者赢得抢救时间,可以有效减少因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治疗进而引发的各种不和谐因素。无论是对医院还是对一些突发事故的伤者来说,都是一大好消息。此事故救助基金为垫付费用,此后通过追讨责任方赔偿、当事人自行归还等方式再将垫付费用归还给事故救助基金。

 

据了解,在柳州市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以及死亡受害人亲属可以依照《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类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类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类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需要办理的人员需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时间。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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