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1来源: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点击: 次
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精神及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百色市检察院将于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右江区检察院、田阳检察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通过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更好发挥与强化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进一步增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保证审查逮捕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工作将经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分析、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在动员部署阶段,试点县(区)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审查逮捕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和步骤,并上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备案。在组织实施阶段,将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对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瑞金工作;同时,加大探索力度,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诉讼式审查”经验。在阶段分析阶段,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根据中期情况,适时举行阶段性分析总结会,并对进一步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建章立制阶段,将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相关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提高主持审查能力,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审查的新途径、新方式,提升规范化程度。在总结验收阶段,将通过交流学习、座谈、现场会等途径和方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提高试点成效。
同时,对于此次试点工作,百色市检察院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措施。各试点检察院根据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需要,加强与各方的协调配合。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时对公开审查的案件进行宣传,主动对接衔接,向当地新闻媒体提供诉讼式审查案件的文字、照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四是加强督促指导,求真务实,确保成效。百色市检察院将定期向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汇报工作进展,请求给予指导;同时,积极深入试点检察院检查和督促工作的开展,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收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