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22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案情回顾:
靖西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发生后,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工作小组,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人员全面审阅案卷,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犯罪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强证据的意见,并在公诉环节追诉遗漏的同案嫌疑人8人。在讨论案件定性时,公诉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检察官关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性质的分析意见,最后决定以犯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并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出示相关物证、书证,指控、讯问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围绕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潘某、梁某等16人为报复泄愤,在公共场合互相斗殴,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犯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黎锦云当庭对覃某等16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整个过程,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专业水平和素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覃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据悉,该案系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靖西市政法机关公开审理的首例黑恶霸痞犯罪典型案件。检察长出庭公诉,全程参与办案,有效震慑了犯罪,为靖西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