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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座谈会顺利召开

日期:2019-07-0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构建我市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2019620日下午,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与律师法律服务协作配合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咏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茂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莲、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岑咏桦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筹备组组长罗永良就《意见》进行了深刻领学,逐条分析解读,并由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就近年来的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发言,针对《意见》中的疑惑、不解,在会上积极提出,并进行了深刻讨论,律师代表还就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立案难、调查取证难、会见难、执行难等疑难问题在会上提出,岑咏桦副检察长均为与会代表们一一解答,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茂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莲也纷纷参与了解答并作了讲话。

 最后,岑咏桦副检察长进行总结讲话,他表示:

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的重要意义。《意见》是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律协联合制定,对在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律师的协作配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有很强操作性,希望大家会后要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我们日常工作实践。

二是正确理解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共同推进依法治国。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保持社会安定,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因此,检察官与律师之间是“交锋不交恶,对抗不对立”。

三是检察官要加强与律师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在办理涉及“三大攻坚战”中形成合力。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是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夙愿和共同课题。在办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涉及社会重大风险案件时,律师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表达合理诉求,对于当事人无理要求和不正当诉求的,律师要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同化解社会重大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检察机关要加强规范执法,保障律师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全面依法只管的大局,意义重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对与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对标对表进行整改,尤其在律师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核实等律师反映强烈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要依法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检察官在承办具体案件时,要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对于律师的申诉和控告,检察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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