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06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近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贫困户未成年被害人卢某某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分别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金额3万元和2万元,总计人民币5万元。这是今年以来百色市田东县两级检察院第二次启动联合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两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发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力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
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卢某某是未成年人,其家里有卢某某在内共两个小孩,早年父母离异,另一个小孩和其母亲生活,卢某某和其父亲共同生活,属于农村贫困户,生活贫困。其父亲因犯罪坐牢,后卢某某跟随已经离异的母亲生活,其母亲亦为农村户口,由于没有分得田地和房子,主要依靠在县城外面打零工得1000多元,既每月支付房租,又要肩负抚养卢某某在内共两个子女上学的重担,生活非常困难。在了解情况后,在市院黄浓副检察长亲自挂帅办理和带领下,田东县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布置配合工作,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积极应对,认真分析研判,两级联动迅速开展工作。经过对该案情况的综合深入了解,认为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卢某某既是未成年人,又是属于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重中之重,于是及时引导该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两级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分别向市县同级政法委汇报,得到两级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最终对贫困户未成年被害人卢某某联合给予了司法救助。
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锐意创新,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办案检察官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诺言。此次救助,较大的缓解了刑事案件贫困户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困难,发挥了检察机关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使被害人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扶贫的温暖,充分彰显了国家司法温情。受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联合司法救助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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