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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县级司法局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日期:2019-12-0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担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化解等五大职能。面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司法行政机关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审视本部门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长治久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如何发挥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优势,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聚焦壮族民俗文化旅游节、乡镇传统歌圩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优势,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依托“法治文化长廊”和“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新时代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是拦截矛盾纠纷的“桥头堡”,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职责,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测、研判调处、妥善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排查、批办、办理、反馈、回访和责任倒查制度,压实责任,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增强法律服务为民作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律师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县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的监督指导,每个律师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建立完善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有效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按照“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的律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涉黑案件侵害弱势群体的要全员援助,引导群众运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合理的法律诉求,与一切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做斗争,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公证处在扫黑除恶活动中,要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消极的证据,及时予以提存公证,共同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防止涉黑涉恶势力的反弹

健全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县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控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协调打击处置的效率和能力;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真正成为做群众工作、做基础工作、组织指导治安防范的重要力量。加强防控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的扫黑除恶斗争,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深入掌握社会黑恶势力动态,积极主动协调汇报预防刑事犯罪,持续不断开展涉黑涉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防止涉黑涉恶势力的反弹。

五、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杜绝涉黑涉恶“特殊人群”的脱管失控

突出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开展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集中摸排活动,掌握其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黑恶势力前科的“特殊人群”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脱管失控。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动“特殊人群”检举揭发,获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健全和完善与法、检、公的衔接配合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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