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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献匾:用好用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日期:2019-12-1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卢献匾出席全区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

 

用好用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12月10日,全区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出席会议并讲话。

 

卢献匾对各自治县立法工作表示肯定。他认为,在自治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各自治县人大结合地方实际,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及时修订自治条例并制定了一批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单行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和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卢献匾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自治县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夯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自治县立法工作的特点与原则,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前提,立足需求和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用好用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要不断适应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同步;要结合打造我区人大“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高站位、重规范、善借力,多指导、强合作、促协同,抓关键、有重点、显特色,求实效、出经验、创品牌,推动自治县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自治区人大相关专工委和设区的市人大要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加强立法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推动自治县立法和涉及民族事务的有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丽萍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蒙建敏作会议小结。自治区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沈永明、广西民族大学立法专家受邀出席会议并发言。自治区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赵桂兰,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吴穆鹏,有自治县的6个设区的市人大及12个自治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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