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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20人获刑!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日期:2019-12-18来源: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

 

1218,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世庆等二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百色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百色市中院领导、田阳县委政法委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被告人黄世庆成立“雅居乐名烟名酒商行”后,为聚敛更多钱财,纠集被告人李建葵、李建宁、李建星等19人进行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世庆为首,被告人李建葵、李建宁、李建星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庆为首的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一是以暴力讨债为手段,通过对被害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进行强迫交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为谋取暴利,开设私人会所成立赌场,组织实施聚众赌博,进行毒品交易,为他人吸食毒提供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替人报复行凶,故意实施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替人暴力追债,打压竞争对手,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以被告人黄世庆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从重惩处。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告人黄世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19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7万元到2.3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安全部财产。同时,对该组织及其成员非法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违禁品、犯罪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田阳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宗旨,严格执法,迅速行动,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百色市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有力的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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