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1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次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
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审阅案卷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询问,承办人逐一作出解答。人民监督员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宣告送达后,承办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被不起诉人张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并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
“通过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监督,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深切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的发挥”,2名监督员代表对公开宣告送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后,百色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检察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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