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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外部监督之力规范司法办案 ——百色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文书公开宣告送达

日期:2020-05-11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429下午,百色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张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这是自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百色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文书公开宣告送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浓,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小敏、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晓坚、案管室副主任文丽、人民监督员代表等参加了文书公开宣告活动。这是百色市检察机关借用外部监督之力规范司法办案,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外部机制的一项措施,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贯穿于诉讼程序每个环节的一个缩影。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

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审阅案卷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询问,承办人逐一作出解答。人民监督员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宣告送达后,承办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被不起诉人张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并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

  “通过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监督,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深切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的发挥”,2名监督员代表对公开宣告送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后,百色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检察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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