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政法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单位概况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百色市公安局

日期:2013-02-28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边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设立、实施、维护;参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规划、修建会审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十五)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百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