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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会见印尼总检察长阿里夫

日期:2014-09-24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曹建明会见印尼总检察长阿里夫

双方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

 

9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北京会见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长巴斯里夫·阿里夫,双方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

曹建明首先对巴斯里夫·阿里夫首次率团访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欢迎。他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建交64年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特别是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对印度尼西亚成功进行了国事访问,并和苏西洛总统共同发表了《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将两国关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为两国的全方面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相信总检察长阁下此次来访,一定会对巩固两国人民传统友谊、促进两国检察机关友好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曹建明指出,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国检察机关之间交流合作也日益深化。近年来,两国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一系列国际或地区合作机制平台,开展了广泛务实的业务交流和司法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今后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今天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不仅将巩固和充实两国检察机关的传统友谊,也必将推进和深化双方执法司法合作。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印尼同行一道,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在备忘录的总体框架内,加强人员、专业、信息全方位交流,相互分享借鉴法治建设和检察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国际和地区合作机制,加强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共同维护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区和平稳定。

巴斯里夫·阿里夫感谢曹建明的亲切会见。他表示,印尼检察机关高度珍惜和重视与中国同行的友谊,愿携手把两国检察机关友好关系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宾主双方还各自介绍了本国检察机关职能、司法改革、追逃追赃等方面情况,并进行了愉快而深入的交流。

会谈结束后,两国检察长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决定在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交流、人员培训及业务交流、信息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苏更·拉哈尔佐参加会见并出席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记者王治国)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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