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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日期:2015-02-13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曹建明在河南检察机关调研和看望慰问基层检察人员时强调

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切入点着力点

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一行来到河南省兰考县,慰问基层干警。记者程丁摄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刚刚发布,2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轻车简从来到全国农业大省河南,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开展调研,看望慰问基层检察人员。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服务“三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重视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努力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三农”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中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建设现代化农业大省、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制定实施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在涉农检察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2月11日,在与河南省三级检察院代表座谈过程中,曹建明对河南涉农检察工作表示肯定,并就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坚决惩治农村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他勉励河南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实际,继续探索好思路、好举措,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2月12日,曹建明一行驱车100多公里,到兰考县考察。兰考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也是全国农业示范县。一到兰考,曹建明就直接前往焦裕禄纪念园。在焦裕禄烈士墓碑前,曹建明凝神瞻仰,敬献花篮。在焦裕禄同志纪念馆内,一幅幅照片、一件件遗物,生动地展示了焦裕禄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光辉一生。曹建明边看边问、不时驻足,当看到焦裕禄同志总结的十条工作方法时,他动情地说,这些方法现在仍然很管用,充分体现了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和求实作风。焦裕禄精神是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对照学习的标杆。考察期间,曹建明还专程到“全国模范检察院”兰考县检察院和该院两名贫困干警家中,代表最高检送去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他希望兰考县检察院继承和弘扬焦裕禄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恪守为民情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人民检察为人民落到实处。

曹建明在调研时强调,“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是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当前,尤其要重点关注和依法查办农村“两委”组成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腐败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腐败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破坏选举案件等5方面案件。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基层乡镇和村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曹建明指出,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放在推动农村社会治理首位,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假冒侵权犯罪,以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犯罪等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要切实维护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结合检察工作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关爱服务体系。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做好检察环节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就地化解矛盾。

曹建明指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也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高度,积极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地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要善于运用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修复环境等模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要积极推动生态脆弱区、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等损害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治理,促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要持续加大查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根据四中全会改革要求,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该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综合运用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其纠正,推动完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曹建明强调,农村改革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发挥检察职能,既依法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又要守住依法办案底线,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当前,特别要深入思考研究如何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依法推进;如何依法惩治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防止侵蚀农民利益;如何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农户宅基地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强化农民权利的司法保护;如何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保障农村金融改革顺利推进;如何探索运用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确保农村改革顺利推进。

在豫调研期间,曹建明与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省委副书记、省长谢伏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文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春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小洪,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等进行工作会谈。郭庚茂对曹建明一行到河南调研表示欢迎,对最高检对河南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对于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将逐步研究解决,为检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曹建明感谢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多年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希望河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涉农检察工作,为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参加调研。(王治国 戴佳 高传伟)

 

[责任编辑:何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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