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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通报四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13-06-19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在18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等4起典型案件。

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2010年7月,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生产产生的铜酸性废水先后两次泄露流入汀江,造成污染和鱼类大量死亡,福建省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山金铜矿罚金300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对紫金山金铜矿原矿长陈家洪、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宣告缓刑。

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2005年至2008年间,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致使含砷废水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锦业公司罚金1600万元;锦业公司原董事长李大宏、原总经理李耀鸿、生产部原部长金大东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15万元。

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1年6月,专业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云光公司”)在处置危险废物(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过程中,其员工夏勇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张必宾处置,导致约75吨危险废物被倾倒在野外,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云光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夏勇、张必宾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云川等3人宣告缓刑。

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间,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将该公司生产产生的大量废水排放至五支河内,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近7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胡文标、丁月生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记者王新友)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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