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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讲坛

“善文化”引入调解执行事半功倍

日期:2013-03-13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将“善文化”注入调解过程,让当事人泯怨恨、拾笑颜,这是嘉善法院开展“善文化”活动的主要思路。就在元宵节前,嘉善法院化解了一起鱼塘纠纷案,让当事人双方在元宵花灯点亮前夕握手言和。

    金大伯和王刚(化名)同是嘉善姚庄镇的村民,还是表舅甥关系。10年前金大伯将自己承包的1.6亩耕地给儿子和王刚开发养殖甲鱼用。后来金大伯的儿子退伙了,甲鱼塘一直由王刚打理。不料2012年3月,金大伯和王刚打起了官司,要王刚返还这些承包田。因为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法院支持了金大伯的诉求,王刚赌气坚决不肯腾退甲鱼塘,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元宵前夕,嘉善法院执行员小姚在执行大厅里接待双方当事人。“一进执行接待室,我就见他俩虎着脸不吭声地坐着。”小姚回忆当时的情景。经过询问,王刚道出了苦衷,这些年他在甲鱼塘里花了不少精力,如果一下腾退恢复原状还给金大伯,将面临重大损失。“处事宽为高,待人善是福”,小姚指着执行接待大厅墙上的“善”字格言,做起了思想工作,从双方的亲戚关系聊起,仔细帮两人分析了各自的诉求。最后双方都愿意互让一步,达成了和解,金大伯为了照顾王刚的生意暂不收回鱼塘,王刚也愿给金大伯数千元的补助。昔日闹到脸红脖子粗的两家亲戚终因执行员的悉心调解而消除怨气。

    一副清代楹联作了阐释,上联:你嘉我嘉他嘉大家嘉;下联:你善我善他善大家善;横批:地嘉人善。这便是嘉善的文化标签。去年3月以来,嘉善法院立足弘扬“善文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这一地域文化注入调解、执行等行动,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讯员 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