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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日期:2014-03-07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201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七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北京、江苏、重庆等地的20多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成为受邀“客人”,“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是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措之一。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进一步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监督是检察工作的灵魂,任何情况下,监督不能软,这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期待,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必须完成好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受高检院邀请视察广西检察机关时表示。

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与李大进同样受邀的还有其他7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就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行了为期5天的视察活动。2013年,受高检院邀请视察检察机关工作的不仅有全国人大代表。9月2日至13日,高检院联合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分三组赴山东、湖北、上海、福建、江苏、重庆进行调研。10月28日至11月2日,高检院再次组织9名特约检察员赴江西就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高检院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4次,邀请全国28个省市的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并向受邀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广泛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开放日里迎代表

“您好,我们是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现在我们向高检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汇报大要案办理情况……”在高检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实景演示对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情况。这是2013年12月17日,20余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参加高检院机关第七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的一幕。

自2010年5月高检院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来,坚持举办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一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3年,高检院举办了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高检院机关参观和互动。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也通过不同形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广东省检察院邀请微博网友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创新社会监督形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邀请大学生走进检察院,深化了检校合作……

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机关一方面搭建起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平台,增进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拓宽了检察机关及时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的渠道,使检察机关找准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诉讼公开提升公信力增强满意度

从2011年2月湖北省检察院开通全国第一个省级检察院微博起,到2013年11月,全国各级检察院已开通检察微博1500多个,1400万检察微博粉丝成为检务公开的新亮点。各地检察微博已经真正成为了发布权威声音、畅通民意表达的新方式。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检务公开形式也实现了多样化,如网上公开,微博、微信、楼宇视频系统公开,实现了多种途径公开查询、公开答复。

诉讼公开一直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上查询。

2013年11月,为期6天的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根据高检院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应当设立2至3名新闻发言人,市、县级检察院应当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将逐步实现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专职化。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建立执法办案公开机制,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深度,以检务公开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贾阳)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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