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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日期:2014-03-20来源: 人民法院报点击:

3月19日下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共计11起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土地承包租赁、金融市场规范、监督依法行政、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诸多领域,密切关系百姓生计,实务指导、理论研究乃至法律宣传价值都很高。

11起案例分别是: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丹麦供油有限公司与“星耀”(XING YAO)轮船舶所有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案,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刘永泉等十一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涉“密思姆”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王永平污染环境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和上海周某抢劫案(判后帮教少年犯)。

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是人民法院经过多年实践证明非常有效的涉法信息传播方式。继今年2月中旬集中发布7个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又集中发布第二批共计11起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例的形式将法律精神传播给社会大众,同时也是进一步彰显以公开促公正理念,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记者 张先明)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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