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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日期:2014-04-17来源: 法制日报点击: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一是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二是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分组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增加政府监管部门主体责任

“建议专设一章规定行政机关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重点增加‘对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即时强制措施’,即不能完全确定存在危险,但存在危险可能时,政府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董中原委员说。

莫文秀委员建议增加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因为,各类事故频发、高发的根源,既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也有政府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原因,强化两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才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因此,建议草案在总则里明确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外,增加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

“多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占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位。”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说,草案扩大了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却没有将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列入范围,还有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建材等行业领域也应列入这一范围。建议将其列入并增加规定:具有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监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加强对监管部门权力的监督

任茂东委员提出,制定法律对公权力授权要符合“无赖原则”。我们立法给政府授权面临一个很大的挑战,就是往往将被授权人看成是高尚的,而对相对人看成是恶人。所谓“无赖原则”是指在设计公权力制度时,特别是在赋予掌握公权力的人某些权力时,应当把每个有权人都视为无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当然会有一部分高觉悟的人,但是寄希望于他们人人自觉,严担责任,认真负责,善待百姓,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因此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约束其行为。

“草案增加了大量的监督权力,但是缺乏约束其行为的规定。”任茂东委员说,所以,想通过增加监督部门的权力,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表面看是可行的,实则可能事与愿违。不妨换一种思维方式,多采用民事责任的救济渠道。

应进一步研究完善监管体制

“需要完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基层政府的职责。”尹中卿委员说,现行法律实行的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性的监督管理,双层架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架构是适应的。随着多种经济形式发展,就不能再按照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监管了。在进行机构改革后,原来很多专业部委被撤销了,像冶金、纺织、轻工、建材等8个行业现在就没有主管部门。

尹中卿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监管体制,增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监督检查职责难以落实

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我经常去乡镇调研,乡镇干部反映强烈的就是乡镇的任务非常重,很多事情要落到他们身上,最后成为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王明雯委员说,另外,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现在普遍比较薄弱,在立法过程中如果简单地把有些责任推给他们的话,实际上最后是落不到实处的。

尹中卿也认为,对于很多大的企业,且不说乡镇人民政府根本管不住,即使乡镇政府能管得住,按现在乡镇政府的编制和职能,它能不能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的职责呢?它承担不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说,草案把乡镇责任加得很重。实际上乡镇承担这种责任非常困难,因为虽然企业在乡镇的行政区域内,但是这些企业有中央的、有省市的,还有地市州的,还有县的,要乡镇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都要加强监督检查并承担责任的话是非常困难的。另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要专业知识,而现在乡镇没有这样的人才。再有,这样规定很容易为官僚主义开方便之门,工作层层分解下去,最后加到乡镇头上,看起来是落实,实际上最后是落实不了的。建议这一条要么取消,要么把中间这句话去掉,改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买买提明·牙生委员则认为,乡镇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应进一步得到强化。因为农村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比较多,但是农村安全生产监管是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所以,对农村安全生产依法监督管理,应进一步强化,同时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也应进一步强化。

(记者陈丽平)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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