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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检察改革

日期:2014-04-21来源: 检察日报点击:

4月17日,曹建明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调研时,与该院主任检察官亲切交谈。闵培列摄

4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上海就深化检察改革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有序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16日全天,曹建明参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的上海市司法改革有关座谈会,听取了上海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并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体会和建议。17日,曹建明轻车简从考察了上海市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闵行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区、控申接待大厅、案件受理中心等;主持召开座谈会,就深化检察改革与部分开展改革试点基层检察院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向上海市检察院老同志通报了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情况。

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主任检察官制度和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单位,坚持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此,曹建明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上海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上海检察机关又承担着两项重要检察改革的试点任务,可以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上海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上海市委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共识和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论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全力以赴抓好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创造和积累有益经验。

曹建明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阐释事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性、基础性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讲话,是指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进改革的再动员,为我们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础。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检察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去把握和理解。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深化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重点从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等五个方面抓好检察改革。

曹建明指出,目前检察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任务都已经十分明确,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要牢牢把握落实改革任务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在深化检察改革进程中坚持“四个结合”。

一要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有益经验相结合。既要始终将立足国情,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作为检察改革遵循的最重要原则,不断增强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又要根据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司法制度现实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需求,借鉴吸收世界上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要坚持积极进取与攻坚克难相结合。既要紧紧抓住改革历史机遇,敢于担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又要清醒认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有条不紊推进。

三要坚持整体统筹和分类推进相结合。既要全面把握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整体格局和基本原则,着眼全局、整体统筹;又要按照先易后难、依法有序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检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四是坚持自上而下与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既要清醒认识到深化检察改革是中央事权,总体上要自上而下进行;又要看到司法任务的落实在基层,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也在基层,改革成效更要通过基层来体现和检验。要在调研论证、具体实施等过程中,发挥各地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好办法、创造好经验。

曹建明最后强调,当前深化检察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同时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深化检察改革与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深化检察改革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深化检察改革与建设过硬队伍结合起来,做到坚持“抓改革”和“抓业务”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改革成效体现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上。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参加调研。(记者林中明)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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