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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锻造实战尖兵

日期:2014-05-14来源: 人民公安报点击:

清晨,西南山区某小镇的民警马山醒来,发现自己的配枪不翼而飞,枪里还有三颗子弹。想到丢枪的严重后果,马山汗毛倒竖,精神几乎崩溃——电影《寻枪》中的这个情节,令许多民警印象深刻。现实生活中,谈到警用枪械,许多民警都“爱恨交织”。

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也是公安民警有效履职、克敌制胜的基本功。然而,一旦出现误伤群众、配枪丢失或被抢,又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嫌疑人死亡等意外情况,民警便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诸多“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意识,导致很多民警对武器的“不敢用、不会用、不善用”现象。

在执法执勤尤其是在处置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中,民警用枪要遵循哪些原则?掌握怎样的“火候”,才能依法、规范、有效地使用武器警械、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为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突出整体防控、重点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上街面,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常态化。此后,北京市警方在组织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24小时不间断巡控的基础上,公安特警武装处突车全天候执行巡逻防控任务,震慑打击街头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广州、成都、昆明、乌鲁木齐等地组织巡特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武装巡逻。公安民警使用武器警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3月14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民警武器警械使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提高基层实战单位领导骨干的战术指挥能力,为期3个月的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拉开帷幕。一场以武器警械使用实战技能为中心内容的大规模特训,在全国席卷开来。

枪壮警威,“法”是度量衡

“在紧张的对战形势下,每一颗子弹都是持枪警察生存的机会。此时往往不是比拼你的子弹要打多么精准,而是看谁能在最短时间内判断用枪时机、最短时间内拔出枪,然后稳定地将子弹击发出去。”香港警务处枪械训练科警司陈永亮的观点令记者印象深刻。   使用武器警械,必须准确掌握“火候”,迅速并准确地判断正确的用枪时机。这“火候”的第一心诀,便是“法”。

“不管是在北京的集中培训,还是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组织的培训,使用武器警械必须‘依法’,这是学员们要认真学习的第一课。”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在本次培训活动中,武器警械使用法律规定是重要一课。“我们主要学习掌握武器警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使用武器警械的情形条件等内容。”一位参训民警告诉记者。

“如果不能正确合法、坚决果断地使用武器,对一些暴力犯罪就难以进行有效的震慑和制止,对警察自身和人民群众也就起不到保护作用。参训期间,我们详细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对其中涉及武器使用适用条件的相关法条熟读甚至能够背诵,这将为我们在实战中依法正确使用武器提供法律支撑。”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赵海龙说。

“依法用枪绝不是滥用枪。作为民警,开枪不是目的,目的是打击、震慑猖狂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警察使用武器虽然有法律保障,但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警察真正懂得了如何依法用枪,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桂兵说。

“为了让民警把握正确的用枪时机,增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我们要求民警必须对使用武器的规定烂熟于心。基层所队民警要把十五条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两条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况、两条应停止使用武器的条款背得精熟——只有这样,在紧急情况下,民警才能较为镇静并迅速地作出判断。”公安部人训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练兵千日,“战”是试金石

练为战,实战是公安培训成效的试金石。此次专项训练的培训对象,重点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由于勤务繁忙,他们能抽出来的训练时间非常有限,因此,想尽一切办法将“简单、实用、有效”的技能尽快传授给参训民警,成为本次培训的重点。

“我是警察,把刀放下!”训练场上,一名“嫌疑人”挥舞着“菜刀”冲向持械民警。趁“嫌疑人”不备,一名民警悄悄靠近,一警棍结结实实砸下去,闪亮的手铐瞬间将其锁住。尽管戴着护具,“嫌疑人”还是疼得龇牙咧嘴。记者注意到,训练完毕,道具菜刀都被砸出了缺口。这是河北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组织开展武器警械使用教官培训期间的一幕。这些受训教官回到原单位后,将培训市、县以下公安机关领导以及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

逼真再现突发境况、真刀真枪贴近实战要求、真踹真打激发战斗意志……“动真格”成了此次全国性的培训活动中紧密贴近实战的改变。

“在盾牌攻防技能的教学中,我们使用真刀、真斧进行攻击教学,盾牌都砍坏多块,甚至有人受伤。此种教学,还原了案例中真实、恐怖的一面,这是历次培训中从未有过的。最贴近实战的训练使学员被迫在最短的时间内克服心理恐惧,掌握实战技巧要义,真正把教学训练实战化。”来自宁夏的参训民警张琳感叹。

“武器警械训练的针对性特别强,它力求让我们利用所携警械、武器以及现场环境中可以取得的任何工具,依法有效制止犯罪,保护群众及自身的生命安全。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技术精练,方法具体。比如利用盾牌、长警棍、镇暴叉等制伏持刀斧暴力袭击者,近距离或极近距离武器打击暴力袭击者,以及近距离推进射击和退防射击等,真是受益匪浅。”来自黑龙江的张林朔告诉记者。

“我是派出所民警,单警装备配发后,一直对如何正确使用不得要领。”来自基层派出所的参训民警马骁告诉记者,“以前,由于不懂操作,曾经顶着风喷过催泪瓦斯,也被自己的警用甩棍打着过。这次专项训练活动,让我们终于能高密度练习和琢磨其中的学问。我们基层民警也要唤醒自己用枪的意识,提高技能以及综合履职能力。”

“这是一次高强度的集训,单警装备使用、枪支基本操作、手枪近距离应用射击、应对冷兵器实战演练等科目让人目不暇接。”从湖南株洲赶来北京参训的民警李小军告诉记者,除了这些针对教官设置的课程,全国一线受训民警的武器警械培训内容包括射击、警棍、催泪弹、特种防暴枪等。

“防身五宝”、“加一理念”、“安全操作程序”、“战术撤退”、“武力加一原则”……这些紧密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形势、系统梳理武器警械使用法律规定的经验技巧,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民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法。

人枪合一,“恒”是座右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想要在生死关头利用手中的武器一招制敌,离不开对相关知识的不断研习,更离不开对武器警械的反复演练。持之以恒,应是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的“座右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部副主任尹伟认为,使用枪支等武器,实际上也是一种技能,就像开车一样,不经常开,就会生疏。使用武器也一样,如果不经常训练,同样会生疏。很多地方怕出事,对枪支武器管得很严,导致警察对枪支越来越生疏,枪用得也少,技能就忘得快,陷入了恶性循环。“因此,对于武器和警械使用,每年都应该有一定的训练量,而不是练一次就完了。”

持有相同看法的还有来自湖南的参训学员李小军。“其实,普通的一线民警仍需要进行更多的实弹训练。以往除了巡特警在体能、技战术和枪械使用等方面培训较多外,其他警种的培训相对较少,尤其是治安警、社区民警、交警。公安部此次大规模培训的通知释放出一种信号,即未来这些警种的培训频率可能会增加。”

构建规范化常态训练的长效机制,是稳步提升民警素质的重要保障。在公安部的部署下,各地围绕实战需求,因地制宜,制订中长期训练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随后,山东省首批武器警械使用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在济南、淄博、潍坊同时开班,来自全省各地的200余名警务实战教官将接受为期五天的武器警械使用专项训练,为下一步对全省8万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武器警械轮训奠定基础;

广东省公安厅在广东警官学院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基地同时举办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将为广东省县级公安局培养615名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

辽宁省公安厅教育训练部门连续举办三期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培训警务实战教官325人,其中,为每个县(市)区基层公安机关和各市主要警种部门培养武器警械训练教官3人……

分级、分层次集中轮训的形式,全方位、综合性的集中训练,使参训教官和一线民警们深感获益。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民警武器使用的训练、考核长效机制,可以借助持枪证的申领、年度培训考核、审验等工作进行。”“建议形成长效训练机制,避免‘记起哪招练哪招’、‘要求练哪就练哪’,每年的训练计划要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并确保落实”……一条条参训学员建议不断汇总,建立此训练的长效机制成了许多参训民警的共同心声。

据介绍,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还将分别举办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教官培训班,并组织若干教官团赴一线基层公安机关送教上门。5月14日,30余位教官就将奔赴新疆,把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知识技能传递到天山南北。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日常练兵、定期集训、督促检查、考核达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构建规范化的常态训练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广大民警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警械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王文硕)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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