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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一批法院错误裁判和违法行为

日期:2014-09-27来源: 新华社点击: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陈菲)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605件。在对裁判结果开展监督的案件中,提出抗诉739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732件,改变率达到76.1%。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了一大批人民法院错误裁判和违法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检察监督由原来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监督格局。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605件。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2063件,采纳18542件,采纳率为84%。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45487件,采纳41984件,采纳率达到92.3%。

统计显示,2013年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33016件,同比上升235.1%。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为避免案件大量积压在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实现通过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的立法目的,最高检确立并推行了“同级受理”制度,在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提高了办案效率,依法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此外还确立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监督决定的信访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处理办法,使不同性质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审查,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的行使。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公布了9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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