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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

日期:2016-04-29来源: 百色市委政法委点击:

 (一)相关概念

(1)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

(2)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前,对其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展开系统的调查,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项目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2)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中的产权置评及人员分流安置,关闭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3)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4)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区域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5)资源开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等。

(6)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

(7)环境保护。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社会各界反应比较强烈的重大项目等。

(8)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医疗纠纷及重大卫生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等。

(9)“三农”问题。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10)退役军人政策落实问题。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军官、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等涉军群体在安置、医保、社保和其他生活待遇方面政策的调整等。

(11)涉法涉诉问题。政法各部门在进行司法活动中,如审判、执行、处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司法行为。

(12)重大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多,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安全产生隐患的重大活动。

(13)民族宗教问题。涉及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14)其他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三)评估原则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各县(区)基本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风险评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具体要把握以下四点原则:

(1)应评尽评原则。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一律不予实施。

(2)全面客观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3)查防并重原则。既要全面分析查找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4)统筹兼顾原则。要把评估结果作为重大事项实施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做出实施决定。

(四)程序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落实评估主体。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政策的制定或修改部门、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改革的实施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因评估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一时难以确定评估责任主体的,同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评估。

(2)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对拟定的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包括评估形式、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4)广泛征求意见。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5)全面分析论证。风险评估小组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系统分析研判,全面科学论证,形成明确评估意见。

重大决策事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研判、预测评估的主要内容:第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第二,是否符合本县(区)本部门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第三,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第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第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百色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对“四性”的评估:

评估内容

具体项目

评价得分

备注

合法性

(20分)

1.该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5分,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实施一票否决;

 

 

  2.该事项涉及范围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得9分,缺一项扣3分;

 

 

  3.该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和利益调节的对象及范围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充分的得6分,缺一项扣3分。

 

 

合理性

(20分)

  1.群众满意度测评支持率达85%以上得10分,60%-85%的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参加听证会群众支持率达85%以上得10分,60%-85%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可行性

(30分

  1.评估事项实施前经过严格审查和报批程序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实施前开展了宣传解释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具备书面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评估方案祥实、配套措施完善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5.评估事项实施不会对其他地方、行业、群众引起负面影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可控性

(30分)

  1.评估事项出台或实施后,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概率为零或极小的得10分,可能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但可控的得5分,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但可控的得3分,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

 

 

  2.对事项实施后的维稳工作,预案健全完善,人、财、物准备充分,对发生的涉稳事件能控制、能化解、能处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经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实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价可以实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专家评审获通过的得5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总    分

 

 

 

(6)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第一步,提供材料:由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决策提出单位、政策建议单位、项目报建单位、改革牵头单位)呈送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第二步,审查评估:政策研究部门侧重从政策的层面,法制部门侧重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维稳部门侧重从安全性和社会满意度,发改部门侧重从已具备的时机和条件等,审查该评估事项实施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第三步,评定分值: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评定分值,并计算出总分值;第四步,确定等级:《百色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评估事项稳定风险评价指标的总分值,将其稳定风险系数分为一、二、三、四级。90分以上的为四级,属低风险等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数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可批准同意审实施,同时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71分至89分的为三级,属较低风险等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需完善有关措施,防范和化解矛盾),可准予完善后慎重实施;61分至70分的为二级,属中风险等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比较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可暂缓实施,待消除涉稳隐患、重新评估认为可行后实施;60分以下的为一级,属高风险等级(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必须予以否决,不能批准实施。

重大决策事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研判、预测评估: 

风险等级

发生概率

分值

很高

几乎确定(约80%~100%)

0-20

较高

很有可能发生(约60%~80%)

20-40

中等

有可能发生(约40%~60%)

40-60

较低

发生可能性很小(约20%~40%)

60-80

很低

发生可能性很小,有不可能(约0%~20%)

80-100

 

 

 

 

 

 

(7)制定维稳预案。根据评估情况,对重大事项中存在涉稳隐患,责任部门必须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组织周密、措施具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等。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8)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的结果按相关格式编制《评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该重大事项的立项原因、政策依据、现实情况、实现目标等基本情况(附相关文件、资料);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范围和比例,同意实施的群众所占比例(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验收集的原始资料);座谈会召开情况,包括次数、范围、参加人数、会议内容(附会议记录等资料);预防和处置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对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同意实施、完善后慎重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等意见和建议。

(9)集体研究审定。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毕后,由评估责任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党委维稳办备案。各县(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报市委维稳办备案。

(10)提交评估专家组审查。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必要时应成立由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法制等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事项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对各责任主体提出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决策机关要跟踪了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组织重大事项实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处理。维稳部门和政法、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也要跟踪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重大事项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施机关要暂停实施;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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