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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干警违规经商“开刀”纠司法不正之风

日期:2013-05-31来源: 新华网点击:

新华网北京530日电(记者陈菲)为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促进各级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据了解,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将重点清理纠正法院干警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 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 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10个方面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纠正违规的期限,逾期 不能纠正的,将被责令调离法院。

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将重点清理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警务)用车、挪用套用公务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用车牌 证、公务(警务)用车牌证不全、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或者违规安装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将公务(警务)用车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公务(警务)用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或者扰乱交通管理秩序、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旅游景点和餐饮娱乐等场所、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办 理私人事务,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警务)用车或者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肇事逃逸等10个方面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整改处理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徐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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